嘉峪关市 2023年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扩岗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331号)文件精神,2023年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一、稳岗返还对象:2022年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费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二、稳岗返还条件: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参保企业裁员人数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上年度裁员率=上年度裁员人数/(上年度裁员人数+上年末参保人数)*100%)。

 

特别提示:“僵尸企业”、严重失信企业及有欠薪未清欠的企业、不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的不得享受企业稳岗返还政策。

 

三、稳岗返还标准:大型企业按本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60%返还。

 

四、稳岗返还资金用途:稳岗返还资金仅限用于企业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企业不得超出资金使用范围违规支出稳岗返还资金。

 

五、提交资料:

 

1.2023年度嘉峪关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信息确认表一式两份(附件1);

 

2.企业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帐户信息复印件一份。

 

六、申领渠道:目前由于全省新信息系统暂未开通网上申报平台无法从网上申请,申报企业可到市人社局失业保险科(3018办公室)现场提交相关资料。

 

七、受理期限:截止2023年12月31日。

 

八、咨询电话:0937-6789722 0937-12333

 

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20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附件1 2023年稳岗返还信息确认表.xlsx

来源:嘉峪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