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温州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2022年度工作开展考核评估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市级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根据中共温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大力实施“瓯越英才计划”高水平建设浙南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40条意见》(温委人〔2022〕1号)和《温州市高水平打造高技能人才队伍实施细则》(温人社发〔2018〕24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温州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2022年度工作开展考核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12年—2021年建成的市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实训基地)和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其中,2019-2021年度考核评估为优秀等级的实训基地、工作室不再参加2022年度考核评估。

 

二、评估内容

 

2022年度评估内容所涉及时间为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

 

实训基地考核评估重点:制度建设、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成果产出等。

 

工作室考核评估重点:制度建设、保障建设、技术攻关研发、带徒传艺、技术交流等。

 

三、组织实施

 

今年的考核评估工作由市、县两级分级实施。县(市、区)辖区内的市级实训基地及工作室由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市直单位、其他省属在温单位的市级实训基地及工作室由市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采取实训基地、工作室自评和专家组考核评估相结合方法进行评估。

 

(一)第一阶段:自评阶段(10月27日前完成)

 

各实训基地和工作室根据考核评估标准(见附件),对建设项目进行自查自评,并形成工作总结,按照县、市两级考核评估分工分别报送所在县(市、区)人力社保局或市人力社保局。逾期不报的,不予推荐为优秀等级。

 

(二)第二阶段:考核评估阶段(11月5日前完成)

 

县(市、区)辖区内的市级实训基地及工作室由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负责组织考核评估,市直单位、其他省属在温单位的市级实训基地及工作室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组织考核评估。

 

各县(市、区)考核评估组要对照考核评估标准进行打分排序,并分别给出合格、不合格、推荐优秀3个不同等级的评估结论,形成考核评估结果汇总表。推荐为优秀等级的,考核评估需达到90分以上,优秀等级的推荐名额按本县(市、区)总数的15%控制,被推荐为优秀的参加市级联评。

 

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在11月5日前向市人力社保局提交考核评估结果汇总表及推荐优秀的联评资料,上述材料均应提供纸质版本和电子文档各1份。

 

(三)第三阶段:全市综合考核评估阶段(11月底前完成)

 

市人力社保局将对考核评估结果进行联评和综合评价,确定全市综合考核评估结果。全市综合考核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级,其中优秀实训基地2家和优秀工作室10家。实训基地、工作室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级:工作室领办人不能继续承担领办工作;工作室缺少正常开展工作的场地、设施设备以及经费;工作室近1年未正常开展工作;工作室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评估工作。

 

对综合考核评估结果为优秀等级的实训基地和工作室,将予以奖励资助。奖励标准按照《关于大力实施“瓯越英才计划”高水平建设浙南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40条意见》(温委人〔2022〕1号)有关规定执行,对考评优秀的公共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奖补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市本级和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都必须及时足额到位。

 

实训基地、工作室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均予以摘牌撤销:被评为不合格的予以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工作室所依托单位已注销的;工作室领办人已退休(未返聘)或离开一线工作岗位或调离工作室所在单位不能继续承担领办工作的。

 

四、其他事项

 

各实训基地、工作室要认真做好项目考核评估的相关工作,对评估内容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各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对照考核评估标准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判,按时保质完成工作。

 

市人力社保局职建处联系人:

金旺顺,联系电话:89090156;

电子邮箱:120999249@qq.com;

联系地址:温州市学院中路303号2号楼1509室。

 

附件:

1.温州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考核评估标准

2.温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考核评估标准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3日


附件下载:

  1. 温人社发〔2023〕79号附件.docx

来源: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