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 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签约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开发区医保经办机构:

 

为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签约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工作,方便居民门诊就诊结算,根据《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市医保发〔2019〕7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4年城乡居民签约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工作通知如下:

 

一、签约时间

 

2023年12月31日前

 

二、签约方式

 

(一)2024年新参保城乡居民在签约时限内完成签约。

 

(二)已签约2023年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且2024年不再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城乡居民不需重新签约。

 

(三)2024年需变更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且未产生门诊统筹费用的城乡居民,2024年第一季度内在新定点医疗机构重新签约。

 

(四)2024年1月1日后新参保城乡居民(新生儿、退伍军人、毕业大学生等)参保缴费成功后即可签约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三、工作要求

 

(一)各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要精心组织、大力宣传,按照时间节点高质量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门诊统筹签约工作。

 

(二)尊重居民个人意愿,由居民本人自愿签约(新生儿及少年儿童由监护人代签),各定点医疗机构、村委会及村卫生室等不能在居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强行代签。


附件下载:

  1. 附件:2024年度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名单.pdf

来源: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