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 关于对市直2023年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进行申报的公告


按照《就业促进法》和《山西省就业促进条例》及《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晋财社[2019]1号)文件规定,现就2023年申报社保补贴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社保补贴对象:

 

1、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

 

2、创业失败的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离校一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的2/3。

 

二、申报补贴应提供资料:

 

1、《灵活就业人员和从事个体经营人员就业申请申报表》;

 

2、《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工商银行)》复印至单页;

 

3、 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4、《就业创业证》原件、复印件;

 

5、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

 

6、市直国有、集体破产改制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书(协议书)原件、复印件;

 

7、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企业的);

 

8、证明个人从事灵活就业的单位、岗位、地址、困难证明等内容的证明材料。

 

三、灵活就业人员在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保险补贴:1、被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包括已安置公益性岗位人员);2、到达法定退休年龄;3、其他应停止享受社会补贴的情况。

 

四、申报时间:10月16日——10月31日。

 

五、申报地点:晋城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四楼428室

 

咨询电话: 2218031

 

投诉举报:市人社局纪检监察室 电话:2199409


来源: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