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 关于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23〕51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助企扩岗作用,按照《关于印发〈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津就组字〔2023〕2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享受条件

 

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我市参保企业,可申请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劳务派遣单位暂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2023届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时间为2023年1至12月,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2021年7月份和2022年7月份后,本市教育部门移交的实名制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据信息中的人员,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比对下发的高校毕业生数据信息中的人员。

 

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是指在本市进行失业登记,2023年失业登记处于有效状态,后被企业招用参保,且招用时年龄在16-24岁(年龄计算到月)的人员。

 

二、补助标准

 

每招用一名人员,一次性给予企业1000元补助。

 

同一人员不论身份是否变更,参保企业是否变更,其身份信息只能用于享受1次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年度、跨地区、跨企业重复享受;已经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三、补助发放和申请

 

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实施“免申即享”和企业申报经办模式。

 

市社保中心按月将参保人员信息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省内部业务协同平台“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本市教育部门移交的实名制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名单,登记失业信息进行比对,确认人员身份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经企业确认并公示合格后,将一次性扩岗补助拨付企业。

 

企业也可于2023年12月31日(含)前,填写《天津市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向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或通过天津人社网厅提出申请。

 

四、补助审核和公示

 

通过“免申即享”发放的,市社保中心通过市人社官网、人社网厅等渠道向企业推送信息,通知企业确认享受名单。市社保中心将拟补助人员名单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系统发放数据进行比对,符合享受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合格后将一次性扩岗补助拨付企业。

 

通过现场申请的,社保分中心接到企业申请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告知企业审核结果。审核企业招用的高校毕业生或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是否在该企业名下就业并参加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审核时处于就业且正常参保缴费状态。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省内部业务协同平台“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审核是否为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通过本市教育部门移交的实名制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名单,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比对已就业参保的高校毕业生信息,审核招用人员是否为2021年、2022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通过金保二期系统审核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是否在招用前进行失业登记,2023年失业登记有效,且被企业招用时年龄处于16-24岁(满16周岁不满25周岁)之间。无须审核就业登记日期、参加社会保险日期、毕业证书毕业日期的先后顺序。

 

“免申即享”和现场申请拟补助人员名单,应当面向社会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拟补助人数、拟补助金额等情况。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社保缴费企业账户或企业对公账户。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区人社局、市社保中心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保障,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二)加大政策宣传。各区人社局、市社保中心要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实施,强化政策宣传解读,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专题宣讲等方式广泛宣传政策,提高政策解读质量,扩大政策知晓度。

 

(三)加强信息比对。市社保中心于每月20日前将一次性扩岗补助发放数据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支持开展全国信息比对核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比对核查的身份不实、跨地区重复享受等疑点数据,社保中心认真开展核查核实,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追回所发放的一次性扩岗补助。

 

2023年10月11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天津市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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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