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 关于做好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

钦人社发〔2023〕19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2〕8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试点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桂职鉴发〔2022〕4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原则上报考人员为我市或区直单位驻我市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勤人员。

 

二、考核标准、试题

 

考核按相应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执行,无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由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组织专家编制相应的评价规范作为考核标准。考核试题原则上从自治区职业技能考核题库系统抽题或由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专家编写卷库,随机组卷用于定级考核。

 

三、考核时间

 

定于2023年11月18日--12月10日开展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定级考核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11月10日。

 

报名材料审核时间:报名期间同时进行审核,11月15日结束。

 

准考证打印:具体时间由定点组织实施机构通知。

 

考核时间:各职业(工种)的理论科目、操作技能科目、综合评审科目由定点实施机构负责制定具体考试计划,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同意后由定点实施机构通知报考人员考核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如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相应考试时间调整的,由实施机构负责公告并通知。

 

四、考核职业、等级

 

考核等级为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考试分为理论和实操,其中技师和高级技师增加综合评审(论文答辩、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或业绩评估),各科成绩均为百分制,六十分为及格。技术等级考核职业、等级、考核方式及试点考核机构信息详见附件1。

 

五、申报条件

 

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申报条件确定报考职业(工种)和级别。除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评价规范明确的申报条件外,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年限满1年、6年、13年及以上的,可分别直接申报本职业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定级考核。各职业、等级的申报条件详见附件2。

 

原人事行政部门核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职业资格证书以及人社部门认可的技能等级证书均可作为申报凭证。

 

六、申报方式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不统一组织报名,考生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定级考核登记表》(附件3),按照要求准备报考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初审后,由单位或个人执报考材料到定级考核组织试点实施机构报考。

 

报考材料如下:

 

1.《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定级考核登记表》一式三份;

 

2.《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定级考核登记表》中申报条件所涉及的技能证、毕(结)业证等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报考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的,应按所申报职业(工种)综合评审要求提交技术论文(要求见附件4)、业绩评估报告表(附件5)及相关佐证材料,以上材料要求提交一式三份。

 

七、报名审核

 

(一)各试点实施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考生完成报名资格审核并反馈审核结果,对资料真实性存疑的,应函询考生所在单位或其上级单位的人事部门或纪检部门。

 

(二)报名审核后,各实施机构对所有报考考生情况进行公示,公布举报电话,受理举报。对于核实确有虚假申报的,取消报考资格。

 

八、收费标准

 

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14号)执行,收费标准详见附件2。

 

九、考务管理

 

(一)考核结果确认

 

按照“谁组织,谁确认”的原则,各试点实施机构在成绩公示期满后,对定级考核成绩审核无异议的考核结果于12月25日前上报至钦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经审核后报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公布考核结果。试点实施机构按照公布的考核结果做好考评结果登记及备案。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定级考核合格人员不发放证书,《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定级考核登记表》可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晋升(聘用)和兑现工资的证书依据。

 

考核结果公布后,部分科目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其合格科目成绩可保留一年,一年内可参加一次补考,只参加不合格科目的考试。如在规定期限内未参加补考或补考未通过的,则需重新报名参加全部科目考核。

 

(二)考核档案管理

 

定级考核资料由各实施机构保存,报名资料及考务相关纸质材料保管不少于3年,电子材料(包括电子数据、监控视频)不少于5年,参照自治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定级考核登记表》一式三份,分别由试点实施机构、考生和市人社部门留存,遗失不补办。

 

十、其他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2〕84号)通知下发之日(2022年3月31日)前,已在试点实施机构获得试点职业(工种)(含后续更新的试点机构、试点职业)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不需重新参加该职业(工种)等级的定级考核,直接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定级考核登记表》备案。

 

如应试人员及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钦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试点工作咨询电话: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科(钦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0777-2811582。

 

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2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钦州市2023年定级考核职业(工种)、考核方式及试点机构信息表.xlsx
  2. 附件2-钦州市2023年定级考核各职业(工种)收费标准及申报条件汇总表.xlsx
  3. 附件3-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定级考核登记表.docx
  4. 附件4-技术论文要求.docx
  5. 附件5-广西壮族自治区技师、高级技师业绩评估报告表.docx

来源: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