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 转发《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23年)

临人社发〔2023〕174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3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大宣传力度。本次调整最低工资从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各级人社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用人单位要加大对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力度,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广泛进行宣传。

 

二、确保贯彻落实。全市各用人单位应在本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布,确保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知晓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时间及相关政策。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深入企业进行政策解读,督导企业制定贯彻落实方案。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规定》《云南省最低工资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各类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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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