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 关于商转公贷款业务受理时限的通告


为平稳有序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以“先贷先转、依序受理”为原则,按照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日期先后顺序分阶段受理,具体如下:

 

一、自2023年10月16日起,符合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日期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的缴存职工,可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

 

二、为确保新老政策平稳过渡,在2023年11月30日(含)前已经提前结清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符合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的,不受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间限制,可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

 

三、为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有序运行,市公积金中心及分中心(管理部)可根据商转公贷款业务实际受理量,视情况选择“预约+轮候”的办理方式。

 

四、后续将根据资金运行状况,适时调整商转公贷款业务受理时限并及时对外公布。

 

特此通告。

 

2023年10月12 日


来源: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