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 关于开展2020年度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工作的通告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关于公布2020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等相关参数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403号)规定,现就我市2020年度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工作通告如下:
一、缴费时间
本年度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正常缴费时限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25日。对于当年缴费确有困难的参保人员,可以延长到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
二、缴费标准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2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可以在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6996元的60%至300%之间自主选择,也可以选择按照2018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2412元的60%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统一为20%。
2021年补缴202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在2021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三、缴费方式
(一)2020年之前已按城镇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身份参保的人员,正常接续缴纳2020年度全年养老保险费的,持本人身份证件可就近选择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三家银行营业网点办理缴费业务。
(二)2020年首次参保缴费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持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开具的《社会保险费征集计划明细单》和银行卡到对应的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缴费业务。
(三)跨年度补缴、关系转移、当年退休及其他非全年缴费的参保人员,须在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核定应缴费金额,再持《社会保险费征集计划明细单》和银行卡到对应的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缴费业务。
四、缴费凭证
各代收银行出具的《陕西省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专用票据》可作为个人缴费凭证留存。
通过银行缴费的参保人员如需报销或有特殊需求,可在缴费成功15个工作日后,持《陕西省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专用票据》、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费款所属税务部门换开税收完税凭证。
五、业务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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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渭南市养老保险经办处
发布:20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