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 关于调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方式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和陕西省社会保障局的工作部署,我市将调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方式。现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5月1日起,咸阳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将由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电子税务局征收切换至社保费 征收系统(标准版)征收。届时,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电子税务 局将停止受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报缴费业务,参保单 位通过“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办理申报缴费业务。(下载路径为: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官网主页一http://shaanxi.chinatax.gov.cn-纳税服务一下载中心一 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

 

二、自2020年5月1日起,各参保单位每月在向税务部门缴费之前,可通过陕西省养老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单位管理”- “单位月度缴费核定”核定当月应缴费金额,并生成征集计划单。该征集计划单将共享至税务局社保费征收系统(标准版)征收。

 

参保单位在核定2020年度首月应缴费金额之前,应事先通过养老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申报2020年度职工缴费基数。仍未完成 1至4月养老保险费申报工作的参保单位,须在养老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依次逐月进行人员停续保及月度缴费核定后,与5月单位月度缴费核定一并办理。(申报路径:登录陕西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s://wsfwpt.shaanxi.gov.cn/—单位管理—单位月度缴费核定)

 

三、税务客户端安装、申报缴费业务问题可拨打12366或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养老保险费申报核定问题可向参保所在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大厅进行咨询。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咸阳市税务局

咸阳市养老保险经办处

2020年4月28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陕西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网上服务平台
  2. 陕西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

来源:咸阳市养老保险经办处
发布:2020-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