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建太原市工程系列(人事代理)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太原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

 

根据《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关于印发<太原市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总体方案>的通知》(并办发〔2023〕14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推进职称评审社会化,依托具备较强服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的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组建社会化评审机构,开展职称评审”精神,加大面向非公有制领域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开展职称评审服务力度,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同意太原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太原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组建太原市工程系列(人事代理)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太原市工程系列(人事代理)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试运行一年。

 

二、评审范围

 

1.人员范围

 

太原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

 

自由职业者:太原市户籍、或在太原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太原市)办理人事档案代理,未在太原市办理人事档案代理但在太原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不含申报当月)以上且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

 

2.专业范围

 

工程系列机电、轻工、化工、纺织。

 

三、工作要求

 

1.评委会组建单位要根据《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规定,建立评委会专家库并开展工作。

 

2.评委会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和有关职称规定,规范有序开展评审工作,确保评审质量。不得超范围评审。

 

3.评委会要严格执行《关于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2015〕350号)规定。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25日


来源: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