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桂林市人民医院病房床位价格的批复


桂林市人民医院:

 

你院报来《桂林市人民医院关于申报病房床位价格的请示》(市人医院〔2023〕102号)收悉。根据《桂林市物价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广西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市价格〔2018〕17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对你院病房床位价格批复如下:

 

一、核定所报增加病房床位价格(具体价格详见附表)。如果病房及床位数量、设施设备等涉及调价指标有变动的,需重新申报审批。

 

二、请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控制医院病房床位规模及建设标准,杜绝病房豪华装修,并开设惠民病房,惠民病房床位数不得少于编制床位数1057张的5%,其价格按照你院普通类病房最低批复价格执行。其它类病房床位在保障基本医疗的前提下,可按不超过编制床位数1057张的3%的比例设置,其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你院根据运行成本、财政补助、社会承受能力等情况自主制定,同时按照市场调节价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三、请做好病房床位价格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并按照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实行价格公示,规范价格行为。

 

四、上述病房床位价格及相关规定自下文之日起执行。期间如自治区出台新的价格政策则按新的价格政策执行。

 

桂林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22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桂林市人民医院病房床位价格表.xls

来源:桂林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