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 关于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居家护理服务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屈家岭管理区社会保障局,漳河新区社会事务局,长护保险承办机构,相关定点护理服务机构:

 

为深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国家试点工作,保障失能人员基本护理需求,规范长期护理服务体系,促进长期护理保险诚信机制建设,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号)、《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荆政办发〔2019〕11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长期护理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的意见》(荆政办文〔2017〕6号)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加强全市长期护理保险居家护理服务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居家护理服务项目及服务时长

 

为满足失能人员护理服务需求,针对选择居家护理失能人员居住分散的特点,完善居家护理服务保障机制,细化量化护理服务协议约定内容。

 

(一)实行居家护理服务项目打包。对照《荆门市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项目及操作规范》,制定居家护理项目基础服务包和个性服务包。

 

1.基础服务包。基础服务包是针对失能人员日常生活所必需的照料照护服务项目,适用于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所有失能人员。其中,每天必须完成1次以上的的护理服务项目包括:洗脸、梳头、刷牙漱口、洗脚、翻身扣背、会阴清洁、更换纸尿裤(尿垫)、协助更衣、协助进食、协助如厕、协助平地行走(或上下楼)、陪同轮椅活动、提醒并协助服药;每周必须完成1次以上的的护理服务项目包括:洗头、沐浴、剃须、便器消毒;每月必须完成1次以上的护理服务项目包括:更换床单、理发、修剪指甲。

 

2.个性服务包。个性服务包是针对失能人员个性化需求的长护护理服务项目。具体护理服务项目,由居家护理服务人员与护理对象或家属协商确定,但不得另行收取护理服务费用。

 

(二)实行居家护理服务最低时长。为保证居家护理服务质量,根据失能等级不同,分别实行居家护理服务最低时长管理。

 

1.重度失能Ⅲ级。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重度失能Ⅲ级人员,原则上选择养老机构护理或医院护理。已选择或确需选择居家护理的,由居家护理服务人员上门提供长期24小时连续护理服务,其中,对洗头、沐浴、理发或个性服务项目,可就近委托定点护理机构定期派人上门服务,所需费用经失能人员本人同意后,从长期护理保险支付给居家护理服务人员的护理服务费用中列支,也可由失能人员个人承担。

 

2.重度失能Ⅱ级。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重度失能Ⅱ级人员,可选择养老机构护理或居家护理,其中,选择居家护理服务的,由居家护理服务人员每日上门提供不低于3小时护理服务。

 

3.重度失能Ⅰ级。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重度失能Ⅰ级人员,可选择养老机构护理或居家护理,其中,选择居家护理服务的,由居家护理服务人员每日上门提供不低于2小时护理服务。

 

(三)严格居家护理服务监督管理。无论是上门提供居家服务护理,还是直系亲属承担居家护理服务,同等执行护理服务项目及规范,同等执行居家护理项目基础服务包和个性服务包管理,同等执行护理服务最低时长。

 

1.建立居家护理服务日志台账。全市统一制定居家护理服务日志本,由居家护理服务人员按日如实填写,护理对象或其家属定期签字确认,并从2022年8月1日起,将居家护理服务日志台账,作为支付应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承担的护理服务费用的凭证之一,以及积分制管理的重要依据。

 

2.定期或不定期实地走访核实。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机构或第三方承办商业机构常年安排专班专人,定期或不定期上门实地走访核实,督促居家护理服务人员严格执行护理服务项目及规范、护理服务包及服务时长等相关规定。

 

二、规范居家护理服务人员管理

 

(一)分步推进居家护理服务人员就近纳入定点护理机构管理。严格执行《市医保局关于进一步优化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相关工作的通知》(荆医保发〔2021〕12号)相关要求,分步由居家护理服务人员就近选择挂靠1家定点护理机构,由其协助开展所挂靠居家护理服务人员的在岗培训、职业道德教育、护理服务质量考核等。

 

1.自2022年8月1日起,新纳入的居家护理服务人员,先挂靠一家定点护理机构,再签订居家护理服务协议。

 

2.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市直及县市区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已在岗居家护理服务人员的挂靠管理。

 

3.2023年6月底前,完成乡镇范围内的已在岗居家护理服务人员的挂靠管理。

 

无论是失能人员家庭聘请的居家服务护理人员,还是承担居家护理服务的亲属,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择挂靠定点护理机构的,暂停支付应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承担的护理服务费用。

 

(二)开展定点护理机构上门提供社会化居家护理服务试点。年底前,各县市区启动社会化居家护理服务试点,选择1-2家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由其安排专业护理服务人员,上门为失能人员提供居家护理服务。

 

三、推进居家护理服务积分制管理

 

(一)实行居家护理服务违规扣分。设定居家护理服务年度基础分值12分,通过日常走访、专项检查、受理举报投诉等,实行违规扣分。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例扣12分:

 

(1)服务对象或家属投诉有虐待失能人员行为,经调查属实。

 

(2)在服务过程中因护理不当导致服务对象产生中、重度压疮。

 

(3)有偷窃行为。

 

(4)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中不配合、弄虚作假。

 

(5)居家护理服务人员拒绝选择就近挂靠定点护理服务机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例扣4分:

 

(1)因服务工作不到位被服务对象或家属投诉。

 

(2)未完成护理服务包项目。

 

(3)未达到每日最低护理服务时长。

 

(4)私自或变相找护理对象、家属索要钱物。

 

(5)与护理对象、家属发生口角或说是道非。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例扣2分:

 

(1)服务对象仪容仪表不整洁,房间不整洁有异味。

 

(2)服务态度强硬或有抱怨厌烦情绪。

 

(3)未按日填写护理服务日志台账。

 

(4)护理服务日志台账记录不全、笔迹模糊不清、纸张缺失脏乱等。

 

(5)工作时间饮酒。

 

(6)护理服务操作不规范。

 

(7)未经护理对象或家属同意,私自泄露护理对象或家属个人信息。

 

(8)不服从所挂靠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的统一管理、指导,不积极参加培训学习。

 

(二)扣分与履行护理服务协议挂钩。一个自然年度内,居家护理服务人员累计扣分达到一定分值时,由所在地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机构给予相应惩处。

 

1.累计扣分满4分的,给予书面警告1次。

 

2.累计扣分满6分的,给予黄牌警告1次,自警告之月起,连续6个月纳入日常走访重点监管对象。

 

3.累计扣分满12分的,暂停履行居家护理服务协议6个月,停止支付其应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承担的护理服务费用,暂停期满,经本人申请并自费参加所挂靠的定点护理服务机构跟岗培训5个工作日后,恢复履行居家护理服务协议;

 

4.严重违纪违法、造成恶劣影响的,永久终止履行居家护理服务协议。

 

荆门市医疗保障局

荆门市民政局

荆门市财政局

2022年7月6日



相关文章:

  1. 荆门市 关于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居家护理服务管理的通知 [2022-07-06]

来源:荆门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