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 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各县(市、区)税务局:

 

为做好2024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征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筹资标准

 

2024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统一为1660元/人·年(含大病保险12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1045元/人·年,个人缴费615元/人·年。

 

二、组织实施

 

(一)明确征收期限。各地在10月底前完成集中征缴参保数据比对核实工作,在11月底前完成集中征缴主要征收任务,在12月20日前完成扫尾记账等工作。

 

(二)推进参保扩面。各地要做好参保征缴动员,加大参保缴费工作力度,逐户做好入户调查,精准参保扩面,确保应保尽保、应缴尽缴。聚焦重点人群、关键环节,切实做好学生、儿童和新生儿、以前年度已参保未缴费人员、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参保缴费工作,深度挖掘扩面潜力,动员更多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保缴费。

 

(三)落实协作办法。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协作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基层参与、网格服务、绩效考核”的参保征缴工作机制,持续提高“网格化”管理能力,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保障,参保征缴一起抓,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二)注重宣传发动。各地要简化基本医保参保管理经办规程,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流程,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加强政策解读,增强群众参保缴费意识,合理引导群众预期。

 

(三)密切协调配合。各级医保、财政和税务部门要强化部门协同,加强工作联动和信息沟通,做好参保缴费、资金拨付、待遇落实等工作。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重要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台州市医疗保障局

台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

2023年10月9日


附件下载:

  1. 台医保联发〔2023〕17号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pdf

来源:台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