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 关于做好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和一次性扩岗补助工作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为加快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落地见效,现就做好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和一次性扩岗补助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稳岗返还工作

 

(一)关于稳岗返还待确认信息推送流程

 

省在系统内提取单位性质、裁员率、缴费月数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单位信息,生成稳岗返还待确认信息统一推送至人社一体化平台单位网报端。

 

其中裁员率不高于5.5%,具体比率按照上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上年度月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确定。

 

缴费月数提取条件为参保单位2022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考虑到单位年底缴费可能无法及时到账等原因,缴费到账时间延长至2023年1月31日。符合阶段性缓缴社保费并已申请缓缴的参保单位,在2023年补足2022年度失业保险费后可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2023年劳务派遣单位暂停享受稳岗返还政策。“劳务派遣单位稳岗返还”模块暂不开放。各市已确认属于劳务派遣单位的,由省在系统内进行统一标识。在此基础上需新增劳务派遣单位的,各级经办机构可通过“劳务派遣单位名单”模块添加。已标识为劳务派遣单位的暂不推送稳岗返还待确认信息。

 

(二)关于稳岗返还信息确认流程

 

参保单位登录河北人社一体化平台网报端,在“稳岗返还”模块查询系统推送的稳岗返还待确认信息,包括返还账户、2022年度失业保险缴费金额、返还比例、应返还金额等,核实无误的点击确认,并对本单位生产经营、诚信等状况进行承诺,稳岗返还信息状态由待确认变为待审核,推送至社保经办机构。

 

失业保险缴费金额包括参保单位2022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不含补缴的历年欠费和滞纳金。返还比例根据单位划型确定,单位划型参照2020年度实施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的划型执行。单位对划型有异议的,出具书面承诺,通过单位网报端“单位划型维护”模块申请划型变更。社保经办机构按企业承诺类型先行发放稳岗返还资金,事后集中组织核查。

 

省系统自动提取单位登记的银行账户作为返还账户,省通过与税务部门的接口对返还账户和税务缴费账户进行比对,不一致的进行提示,不予发放。对账户信息不一致的,各级经办机构需与单位核实情况,属于单位在系统内登记账户信息错误的,单位可通过网报端“单位信息修改”模块修改;确定返还账户与税务缴费账户可以不一致的,单位可通过网报端“白名单登记”模块发起申请,由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经过三级审核,通过后纳入白名单管理,继续办理业务。

 

此前已确认过稳岗返还信息还未收到返还资金的单位请在人社一体化平台中维护社税白名单后再行申请。

 

(三)关于稳岗返还业务经办流程

 

各级经办机构要严格审查条件,特别是对关键信息要加强审核,及时关注并处理系统提示的风险预警信息。

 

查看系统推送的稳岗返还待确认和待审核信息中是否存在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务派遣单位的不予审核通过;查看承诺修改划型的单位,承诺内容与实际申请变更的划型是否一致,承诺与申请划型不一致的不予审核通过;查看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返还账户是否为其在税务部门的缴费账户,不为税务缴费账户的不予审核通过;查看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是否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不符合环保政策的不予审核通过;查看单位是否为严重失信参保单位,是否为被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诚信或经营状况异常的不予审核通过。

 

对拟给予稳岗返还的单位名单和资金数额在同级人社部门官网向社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关于一次性扩岗补助工作

 

(一)关于人员享受范围

 

1、毕业年月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人员数据信息通过人社部“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获取。

 

2、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人员数据信息通过与人社部下发数据、我省就业部门系统登记的有就业意愿且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据比对获取。

 

3、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人员数据信息通过与我省就业部门系统登记为失业状态且年龄在16至24岁人员数据比对获取。

 

(二)关于系统校验规则

 

1、人员身份校验。通过系统对比失业保险参保人员符合第一条规定的享受范围。在《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37号)印发后,失业保险参保人员的企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处于正常参保状态,参保缴费月数均在1个月以上,且申请补助时参保状态为正常参保。

 

2、单位条件校验。系统自动校验单位性质和参保状态,校验规则为单位性质为企业且不为劳务派遣企业,申请补助时单位参保状态为正常参保。

 

3、劳动关系校验。系统自动与劳动合同备案数据库比对,查询到享受人员与当前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备案信息的校验通过。未查询到劳动合同备案信息的,向单位网报端推送信息,提示其因未查询到劳动合同备案信息无法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此类单位可通过“自行申请”模式享受补助,提交申请时同时上传劳动合同,也可先进行劳动合同备案后再提交申请。建议先在劳动合同备案系统进行备案,以便系统审核时能顺利通过审核。

 

4、重复享受校验。系统通过人员身份证号查询,校验规则为享受人员跨年度、跨省或在其他企业未领取过一次性扩岗补助,未领取过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5、发放账户校验。系统通过与税务部门接口校验单位登记银行账户和税务缴费账户一致性。一致的,系统校验通过;不一致的,向单位端推送提示信息,告知单位银行账户异常原因。

 

(三)关于补贴发放模式

 

1、“免申即享”模式

 

系统自动比对本地数据和人社部下发数据,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生成待推送信息,推送至经办机构中心端“一次性扩岗补助确认”模块。

 

经办机构对人员身份和参保状态、单位性质和参保状态等条件进行核实后,可对符合条件的信息点击推送,待推送信息转变为待确认信息推送至单位网报端。

 

单位在网报端“一次性扩岗补助确认”模块查看待确认信息展示内容,包括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扩岗补助人员类别、补贴金额、返还账户户名、返还账户账号。单位对信息展示内容核实无误的,点击确认,待确认信息转变为待审核信息返回经办机构;对信息展示内容有异议的点击有异议,并填写有异议内容提交经办机构。

 

经办机构在中心端查看待审核信息,对符合条件的业务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至系统内中的单位银行账户。

 

2、“自主申请”模式

 

单位通过网报端“一次性扩岗补助审核模块”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在模块中填写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并选择人员类别(应届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系统自动根据单位选择的人员类别进行条件校验,核验成功的,单位可点击提交,待审核信息传递至经办机构中心端;核验不成功的,反馈不符合条件原因。

 

经办机构在中心端查看待审核信息,对符合条件的业务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至系统内中的单位银行账户。

 

建议单位优先通过“自主申请”方式从网报端提交申请。



相关业务链接:

  1. 石家庄人社业务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2023-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