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 关于2023年第二批医疗服务市场调节价项目试行价格备案的复函
有关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若干工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3〕16号)和《阜阳市医疗保障局 阜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阜阳市公立医疗机构制定新增(新开展)医疗服务试行价格规范的通知》(阜医保发〔2021〕56号)规定,现就2023年第二批医疗服务市场调节价项目试行价格备案登记情况,函复如下:
一、2022年第二批医疗服务市场调节价项目试行价格及执行期等详见附件。
二、相关公立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制度,在本医疗机构官方网站和经营场所等醒目位置公示市场调节价项目及收费标准,保障患者知情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试行价格期间,如遇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医疗保障局报告。
附件:2023年第二批医疗服务市场调节价项目试行价格表
阜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15日
附件下载:
来源:阜阳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