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江苏京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批复

苏人社函〔2011〕73号


江苏京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江苏京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部分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请示》(苏京沪[2010]52号)收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公司部分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具体实施范围为:(一)公司经营管理层中的高级管理人员;(二)实行年薪制的中层管理人员和基层单位负责人;(三)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清障员和汽车修理工。上述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有效期限为一年。

 

请你公司严格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规定,制定并落实具体的实施办法,合理确定劳动定额,采用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切实维护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以上批复意见,请按规定向职工公示。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来源: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11-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