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 关于开展2023年度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扩大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惠及面,减轻我市商业贷款购房缴存人的还贷压力,节约和减少缴存人贷款利息支出,根据《崇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崇左市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崇建字〔2023〕37号)文件精神,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范围
崇左市及崇左市所辖的江州区、凭祥市、扶绥县、宁明县、龙州县、大新县、天等县。
二、办理标准
(一)“商转公”贷款业务的贷款额度、年限、利率,参照崇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二)贷款额度不高于商业贷贷款的贷款本金余额(取整数至千位)。
(三)贷款年限不高于商贷的剩余贷款年限。
三、办理条件
(一)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须符合崇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商转公”贷款条件;
(二)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在上述业务开展范围内已办理了用于购买自住预售、存量商品住房的商业贷款(不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该商业贷款仍在正常履行还款约定,且商业贷款发放行已同意借款人办理“商转公”贷款手续(商业银行范围为崇左市及崇左市辖区内的如下商业银行及其下辖各县(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左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左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左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左市分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左市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左市分行、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左市分行;广西崇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扶绥县、宁明县、龙州县、凭祥市、大新县、天等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借款人须已取得原商业贷款所抵押自住(预售、存量)商品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且该住房只办理过原商业贷款发放银行的一笔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且无其他抵押、封查、保全、设定居住权等权利受限的情形。
(四)原商业贷款所抵押的自住住房在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期间按照该套房屋所有权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五)“商转公”贷款业务仅受理纯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理组合贷款,采用“带押过户”结清方式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原商业住房贷款剩余本息超出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的差额部分,须借款申请人自筹资金偿还。
(六)仅受理商业贷款发放行与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为同一家银行的“商转公”贷款业务。
四、开办时间
2023年9月28日起正式施行。
五、咨询方式
如需了解业务详情,可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12345或至崇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网点现场咨询,也可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崇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gjj.chongzuo.gov.cn/)、崇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途径了解。
六、办理地点
崇左市“商转公”贷款业务集中在市本级“商转公”贷款专窗受理(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办理,各县(市)管理部负责协助办理相关事项。
七、联系方式
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771-12329、0771-12345
市本级:0771-7837638、0771-7829959
扶绥县管理部:0771-7522558
大新县管理部:0771-3632833
天等县管理部:0771-3529999
宁明县管理部:0771-8622111
龙州县管理部:0771-8810148
凭祥市管理部:0771-8538718
附件:崇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度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
崇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9月28日
附件下载:
- 附件:2023年度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docx
- 1.崇左市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同意书.docx
- 2.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清单.xls
- 3.“商转公”贷款业务受理回执单.xlsx
- 4.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协议书.docx
来源:崇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