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交叉检查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保基金监管重要指示批示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强化医保基金综合监管的责任感、紧迫感,规范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行为,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运行,根据《省医疗保障局 财政厅 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 2023 年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发〔2023〕37号)、《省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医保基金交叉检查的通知》要求,现将十堰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医保基金交叉检查情况公示如下,欢迎社会各界监督,诚恳接受群众如实反映问题。

 

一、检查时间

 

10月9日-10月13日(共5天,可视情况适当延长)。

 

二、检查对象

 

省医疗保障局通过现场抽签方式,从十堰市医保基金支付排名前5的定点医药机构(已接受国家飞行检查的除外)中抽取2家定点医疗机构、1家定点零售药店确定为被检对象。

 

三、检查内容

 

检查范围为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医保基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必要时检查组可追溯检查以前年度或延伸检查至2023年度。

 

定点医疗机构检查。检查重点为医学影像检查、临床检验、康复三个领域。包括医保内控管理情况,财务管理 情况,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执行情况,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业务编码应用情况以及医保基金使用过程中涉及的医疗服务行为和收费行为。

 

定点零售药店检查。包括将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药品或

 

其他商品串换成医保药品,空刷、盗刷医保凭证,伪造、变造医保药品“进、销、存”票据和账目,伪造处方或参保人员费用清单,用门诊统筹基金串换生活用品、为非定点零售药店、中止医保协议期间的定点零售药店或其他机构进行医保费用结算等行为。

 

医保经办机构检查。包括与医疗机构费用审核和结算支付情况,对门诊慢特病待遇认定、定点医疗机构准入、第三方责任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异地就医结算费用等审核情况,DRG/DIP 付费方式下年度预算额度确定情况,智能审核系统使用情况,对定点医药机构日常核查落实情况等。

 

四、举报电话及受理时间

 

十堰市医疗保障局:0719-8629010

 

受理电话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 17:30

 

十堰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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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附件:现场检查医药机构名单.docx

来源:十堰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