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六盘水市第十次民营经济组织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公告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民营经济发展局、贵州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做好我省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325号)、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3〕36号)、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通〔2023〕37号)、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六盘水人社局发〔2023〕44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第十次民营经济组织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审对象及结果适用范围

 

(一)评审对象。民营经济组织专项职称评审对象为与六盘水市辖区内民营经济组织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六盘水市辖区内民营经济组织稳定就业并在贵州省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社保险种需含养老保险)。

 

(二)评审结果适用范围。民营经济组织专项职称评审区别于其他各职称系列的社会化评审,评审结果在贵州省民营经济组织范围内使用。

 

(三)评审系列和专业。贵州省已经明确以考代评、考评结合的系列和专业,不开展民营经济组织专项评审,原通过民营经济组织专项评审取得的资格依然有效。具体如下:

 

1.工程系列中的建筑专业(中、初级)、安全类专业、通信专业(中、初级)、计算机专业、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不再开展评审。

 

2.在工程领域,取得不分级别或一级执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工程系列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取得二级执业资格的,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以执业资格申报职称的,其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应为获执业资格后取得。

 

二、评审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评审条件。按照《关于做好我省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325号)文件附件3执行。

 

(二)评审方式。本次民营经济职称评审工作以线上评审的方式进行,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形式开展。转评、破格及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的,须组织申报人进行答辩。答辩时间和地点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另行通知,请申报人员保持电话畅通。

 

(三)申报要求。评审工作依托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61.243.1.100:8888/ips/)开展,申报单位须在系统上传提交单位注册信息、完税证明、员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社保需含养老保险,且缴费一年以上)等有关印证材料。

 

(四)继续教育。申报人员须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学时,2020年后每年不少于45学时(以申报职称所需最低年限计算),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测试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内容为“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课程,申报2023年度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交公需科目测试合格证。

 

三、申报评审工作安排

 

(一)账号创建。按照属地原则管理,由注册登记机关的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机构负责创建(如某民营企业的注册登记机关为X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则该民营企业创建单位账号的机构为XX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该部门指定机构;某民营企业的注册登记机关为六盘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则该民营企业创建单位账号的机构为六盘水市工商业联合会)。

 

严禁利用本单位账号为非本单位工作人员建立个人账号,一经查实,一律按弄虚作假处理。

 

单位账号、管理员账号、经办人账号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及时为本单位职称申报人创建个人账号(登陆账号为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初始密码为123@abc),申报人完成申报后,单位应及时完成审核上报工作。经办人、申报人账号不能是同一个人。

 

各单位及申报人获得登录账号后要及时变更登录密码,如因未及时变更密码造成泄密或其他后果的,责任由账号持有人或持有单位自负。

 

(二)申报材料线上填写及申报提交。在个人账号创建后,申报人可使用账号登录系统,在系统中填写、上传本人信息及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上传清单及要求见附件5)。个人申报资料上传时间为9月20日至个人申报时间开始前,个人点击申报时间为11月1日08:00至11月3日17:00,材料上传后务必在“个人点击申报时间”期限内点击“申报”提交材料,申报材料一经提交申报人员不能自行变更。用人单位启动公示程序前,申报材料可退回申报人调整补正。用人单位启动公示程序后,为充分保障个人申报意愿和信息安全,信息系统对申报材料开启防篡改保护,申报材料全流程锁定流转,无法修改调整。

 

(三)及时做好公示及流转工作。申报人在规定期限内点击申报后,用人单位须认真对照评审条件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推荐送评的,以适当方式在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和信息职称评审系统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于个人申报截止时间后12日内在职称系统中完成申报人审核推荐工作。公示前,用人单位须认真对照评审条件审查申报材料,发现填报错误、被信息系统“学术风险预警”提示、其他不符合申报要求问题的,指导申报人进行补正,确保进入公示、推荐环节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完整、合规,确保补正后的申报材料不存在学术风险预警提示,或被风险预警提示但已进行风险排除,不影响推荐。对可能存在风险问题的“学术期刊”(典型特征详见附件6)进行认真审核。对上传至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后监测到存在“学术风险预警”提示的资料全面核查,并将申报人资料退回到申报人,由申报人在风险提示栏处上传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情况说明,未进行有效核查或核查确有风险的资料不得上传。

 

用人单位完成审核上报工作后,各主管部门和同级人社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材料的审查推送工作,确保申报人材料在评委会收取截止日前推送到位(本次评委会线上材料收取截止时间为12月5日17:00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材料推送,导致申报人材料不能及时送评的,责任由有关审查推送单位承担。

 

(四)评审费收取与方式。

 

1.评审费收取标准。按照《关于全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统一归类管理的通知》(黔人通〔2008〕159号)精神,评审费收费标准为:申报高级职称350元,申报中级职称250元,申报初级职称80元。

 

2.评审费收取方式。申报人在系统申报成功后,可在个人申报账号里“追踪”查看相关流程节点,当“追踪”显示已流转到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且已过评委会线上材料收取截止时间时,以单位为整体电话联系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缴费。

 

3.缴纳评审费时间:各单位在收到缴款信息后3日内缴费完毕。申报人未在系统中成功提交申报材料的,不收取其评审费,申报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其他有关事宜

 

(一)严格执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对申报人上传提交的申报材料负有审核职责,要明确专人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各种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业绩材料、学术成果(学术成果材料须按附件要求上传至系统相应位置,否则视为无效)等进行认真审核,认真细致地校对和审核申报人所提交的各类表格、材料,相关复印件、扫描件等均须在认真查验原件的基础上签署验证意见(“与原件相符”)并签名、签署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对不真实或有争议未经核实的材料应予剔除,对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材料不予送评。申报材料一经上传被锁定后,无法修改调整。

 

(二)各主管部门和同级人社部门要严格执行单位公示、申报人和推荐单位诚信承诺制度。未按要求公示和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和单位,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三)严肃查处职称材料弄虚作假行为。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包括学历造假、证书造假、证明造假、业绩造假以及弄虚作假挂靠其他单位和论文抄袭、剽窃、使用非法违规期刊等)的行为,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从认定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对有关责任人员按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四)申报人员的工作年限终算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未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门批准延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参加评审。

 

(五)对本公告未提及的有关政策,均结合历年来我省民营经济组织职称工作的有关规定一并执行。

 

联系单位 联系电话

 

六盘水市工商业联合会

0858-8236105

六枝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58-5328346

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58-3635541

水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58-8935648

钟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58-8225049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群工作部

0858-6634171

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58-8693767

 

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7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 账号创建单位信息采集表.xsl.xls
  2. 附件2  单位公示结果说明.doc
  3. 附件3  单位诚信承诺书.doc
  4. 附件4  民营经济系列职称申报指南.docx
  5. 附件5  民营经济职称申报材料上传清单及要求.docx
  6. 附件6  存在风险问题的“学术期刊”典型特征.docx


相关业务链接:

  1. 贵州省人才人事公共服务平台(职称评审系统)

来源: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