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 关于调整住院费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付费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明医保规〔2023〕7号


市医保局各派出机构、各县(市、区)卫健局,市医保中心,各总医院(医共体),实施DRG民营医院:

 

落实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持续深化我市医改,进一步完善医保基金“双打包”制度,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解决实施过程中部分疾病诊断相关分组(简称C-DRG)收费标准不合理偏差等问题,更好地保障住院患者医疗权益,体现疾病诊治的复杂程度和资源消耗差异,经研究,现就进一步调整C-DRG收付费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C-DRG病组及收付费标准

 

(一)新增临床需求新技术病组。结合临床发展需求,促进新技术临床发展和应用,新增“肝脏的其他手术 ”“经导管瓣膜手术”“经导管先心病手术”“胃肠镜治疗”等11个病组并制定收付费标准。

 

(二)新增中医中治病组。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突显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C-DRG组收付费改革在推动中西医协调发展中的作用,执行中西医同病同价,新增“四肢关节骨折撬拨复位术”“痔疮的中医手术治疗”“肛肠疾病的注射和套扎治疗”“肛肠感染性疾病的挂线治疗”“肛肠感染性疾病的切除和引流治疗”等5个病组并制定收付费标准。

 

二、调整部分C-DRG病组收付费标准

 

为更好地保障住院患者医疗权益,体现疾病诊治的复杂程度和资源消耗差异,调整“肾和输尿管其他手术”“一般附件手术或盆腹腔探查术”“脑脊髓出血性疾病,无或有轻微合并症并发症”等病组收付费标准。

 

以上新增及调整C-DRG组收付费标准详见附件1。

 

三、调整除外药品耗材目录

 

(一)调整除外高值药品目录。可另行收费高值药品(单价为<含>1000元以上)目录中,新增“阿布昔替尼片”“注射用醋酸亮丙瑞林微球”等65个品种,保留“阿柏西普眼内注射溶液”“贝伐珠单抗注射液”等96个品种。详见附件2。

 

(二)调整除外高值耗材目录。可另行收费的9类高值耗材目录中,增加“除颤器”项目,取消“膜肺”项目,其他不变,详见附件3。

 

四、医保支付政策。调整或新增纳入C-DRG收付费管理医保支付政策仍按原有规定执行。9类高值耗材,实行国家和省集采价格的,按照国家和省集采高值耗材医保支付政策动态调整;达芬奇机器人手术辅助操作系统,镇痛分娩、导乐陪伴分娩等特需医疗及整形美容的非医保项目,由患者个人自付。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完善C-DRG收付费改革,是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动三明医改走深走实的重要举措。各医院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措施,增强精细化管理,加强医疗技术和服务质量提升,做好新旧政策衔接,保障群众获得优质医疗服务,同时注重总结提升C-DRG收付费成效。

 

(二)强化管理。一是加强管理。各医院应细化落实C-DRG临床诊疗规范,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提升C-DRG质控水平,规范病案管理、进一步优化内部流程,扩大病组临床路径管理的覆盖面并纳入信息化管理,不断完善C-DRG收付费管理,按要求规范上传相关病案信息、医保结算清单,确保患者实时出院结算和病组大数据准确性。二是加强信息建设。加强院内门诊和住院信息互联,将患者住院前24小时在本院发生的,与本次住院诊断有关的门诊检查化验及治疗费用,纳入住院费用合并结算。三是规范诊疗行为。应严格执行患者入院和出院标准及诊疗常规,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C-DRG临床诊疗规范,严禁将门诊可以治疗的病人纳入住院结算;严禁将住院范围内费用通过门诊、外购处方等方式变相增加患者负担;严禁分解住院、诊断升级、院外购药、减少服务、推诿病人、不合理使用药品耗材等不规范诊疗行为。

 

(三)加强监管。一是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医保部门要多措并举,利用信息化实施C-DRG收付费智能监管,加强对医疗机构落实C-DRG收付费过程监管,加大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查处力度。二是加强考核,继续把C-DRG入组结算率、CMI值变化率、规范病案首页填写及数据上传等管理指标纳入院长年薪制考核。三是加强医疗行为监管,卫健部门要指导医院加强临床路径管理,细化临床路径表单并纳入信息化管理,规范诊疗行为和提升医疗质量。

 

(四)做好监测。医疗机构是执行C-DRG收付费改革的主阵地,是与患者沟通交流的第一线。各医院要加强政策培训、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做好舆情跟踪,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要开展DRG收付费实施医院运行情况监测,建立C-DRG收付费申投诉责任制,畅通医患沟通渠道,对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与医保、卫健部门沟通。

 

本通知自2023年10月10日起执行,以往文件中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

1.三明市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DRG)及定额收付费标准

2.按C-DRG收付费管理规定可另行收费的药品及分担比例

3.按C-DRG收付费管理规定可另行收费的9类高值耗材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及分担比例

 

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三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9月28日


附件下载:

  1. 7号附件下载.pdf

来源:三明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