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 关于开展2023年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公告


为做好2023年度钦州市就业困难群体实现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结合我市就业补助资金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申请时间

 

社保补贴申请时间为2023年9月20日起至12月31日止,不得跨年申请上年度补贴。

 

二、补贴对象

 

在钦州市辖区内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并以个人身份在钦州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一)就业困难人员。具体指具有广西户籍或在钦州本地常住,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经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并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

 

1.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城镇人员;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指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

 

3.低保家庭人员。指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的人员;

 

4.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指城镇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

 

5.长期失业人员。指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12个月以上的城镇人员;

 

6.失地人员。指依法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的农民;

 

7.符合上述1至5任意条件的易地搬迁安置区搬迁群众;

 

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设区市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其他就业援助对象。

 

(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三)灵活就业人员。指通过自谋职业或自愿组织起来,为社会、单位、家庭或个人提供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劳务并获得合法收入,但又无法建立或暂时无条件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非正规就业方式,包括没有固定雇主或自主创业(取得企业营业执照除外)等。

 

三、补贴标准和方式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补助。

 

(一)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不同项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独立计算,每项社会保险补贴享受年限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该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补贴标准:对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其每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计算补贴,补贴金额大于或等于280元的,按280元/月给予补贴,年度最高补贴12个月3360元/人;补贴金额小于280元/月的,按实际金额给予补贴。

 

(三)补贴方式: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方式,拨付至个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如无社保卡金融账户可支付到其银行账户。为实现补贴资金快速拨付,市本级社保补贴通过工商银行拨付,各县(区)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拨付银行。

 

四、补贴申请所需材料

 

符合补贴申请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向参加社会保险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就业服务中心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2023年钦州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二)申请人已实现灵活就业的凭证。若申请人实际未持有该项凭证资料,则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业务经办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采取“个人证件资料+劳动者书面承诺”方式,由灵活就业人员确认其就业信息,并由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此基础上开展相关调查(电话调查、实地走访、工商登记信息核查、失业保险金领取情况核查等),确认申请人灵活就业状态和就业方式;如为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还需提供个人毕业证书。

 

五、注意事项

 

灵活就业人员中止或变更就业形式的应于15日内向当地就业服务机构报告,故意隐瞒骗取社会保险补贴的,按规定追回已支付的全部社会保险补贴资金。

 

六、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广西钦州市兴桂路体育中心主场馆3号门(钦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中心人社综合业务窗口),0777-2820916。

 

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7日


附件下载:

  1. xx年钦州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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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