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 关于进一步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制度的通知

辽人〔2005〕105号


各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

 

党和国家建立职工年休假制度以来,我省多数地区、部门和单位认真执行职工年休假制度,维护了职工的休假权益,对增强和保障广大职工的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年休假制度情况看,仍然不容乐观,一些部门和单位不认真贯彻落实休假制度,存在着年休假制度落实不力的现象。为切实维护职工的休假权利,现就进一步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职工年休假制度的重要意义

 

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制度,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广大职工的关心和爱护。实施这项制度,是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激励工作人员奋发工作、加强机关事业单位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的重要举措。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用人观,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职工年休假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注重劳逸结合,处理好正常工作和职工休假的关系,切实保障职工的休假权利,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制度落实好。

 

二、明确和完善年休假政策

 

(一)工作人员年休假,要严格按照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转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辽委传发〔1991〕1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规定的假期为:参加工作满5年不满15年的,每年休假7天;参加工作满15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4天。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的规定,确定参加工作满1年未满5年的工作人员年休假假期为3 天。

 

年休假假期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法定假日等,可与年休假合并使用;年休假假期不跨年度使用。享受年休假假期 7 天或 14 天的,亦可在本年度内分次使用。

 

工作人员在正常的休假期内,其工资、福利、奖金等待遇不变。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或次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1、上一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的,当年不休年休假;

 

2、本年累计事假超过应享受年休假天数的,当年不休年休家

 

3、当年休假以后,又请事假的天数应在本人次年休假天数中扣减;

 

4、年度累计旷工 5 天以上的,当年不休年休假,如在休假后,累计旷工超过以上天数的,取消本人次年年休假;

 

5、被公安机关拘留,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的,当年不休年休假,已享受了的,取消本人次年年休假;

 

6、由非实行年休假制度单位录(调)入为公务员,上半年录(调)入的,可按规定享受当年年休假待遇;下半年录(调)入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待遇。

 

三、认真履行工作人员年休假的报告制度

 

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报告制度。按隶属关系,部门正职休假应分别向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报告;部门副职休假向单位正职报告;部门中层正职休假向部门分管领导报告;中层副职休假向中层正职报告;处(科)内其他人员休假向所在处(科)领导报告。

 

四、强化工作人员年休假的组织管理工作

 

1、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的管理、协调和指导工作,加大对休假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力度。

 

2、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安排,结合人员职责和岗位分工等情况,在每年年初制定并公布工作人员年度休假计划,建立工作人员年休假登记管理台帐,做到科学合理安排,分批实施。对符合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必须在年度内严格按照规定的休假天数安排休假。不得以工作忙、人员少等为由,剥夺和侵犯工作人员的年休假权利,也不得以发放钱物的方式替代休假。

 

3 、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对工作人员年休假做好统筹安排,将个人自主安排休假与组织统一安排休假活动结合起来,要不断创造条件,创新方式,针对不同群体,采取不同的休假方式,把安排工作人员年休假与组织文化、体育活动以及健康疗养有机结合起来,丰富假期生活。

 

4、年休假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赋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一项权利,对单位拒不执行休假制度的,工作人员有权向单位提出休假要求,也可以向单位主管部门或组织人事部门反映,单位主管部门或组织人事部门应督促单位执行休假制度。

 

五、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工作人员年休假制度

 

1、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按照规定的假期休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休假制度能否落实,领导干部带头是关键。各地区、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要对这项工作给予充分的重视,除了本人要主动休假外,还要协调好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分期休假,认真检查单位落实工作人员年度休假计划的执行情况。要认识到休假是为了让工作人员精力更充沛、身体更健康地工作。越是工作任务繁重的岗位,越要督促工作人员注意休息、适时休假。

 

2、妥善处理好落实年休假制度与正常工作的关系。各地区、部门和单位领导要在检查落实年休假制度过程中,要注意灵活掌握工作人员休假的时机,把握工作人员休假与正常工作的节奏,防止因工作人员选择的休假时期过于集中而影响正常工作,防止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负责同一项工作的人员有关规定休假造成工作上的缺位,做到工作人员休假与正常工作两不误。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辽 宁 省 人 事 厅

二○○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来源: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05-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