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通告


鞍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人:

 

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我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期自2023年10月7日起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缴费人群及标准

 

 

二、集中征缴期

 

2023年10月7日至2024年1月31日为2024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保费的集中征缴期。如遇特殊情况,将适时调整集中征缴期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在集中征缴期参保缴费的人员不设待遇等待期,从2024年1月1日起至年底享受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未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将设立3个月的待遇等待期。

 

三、缴费方式

 

缴费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完成自主缴费:

 

(一)辽宁省税务局“掌上办”缴费渠道

 

1.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微办税

 

2.支付宝--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社保缴费

 

3.辽宁移动办税APP--个人办税--社保

 

(二)政府政务服务平台

 

辽事通APP--社保缴费

 

(三)各委托代征银行(金融机构)缴费渠道

 

 

(四)税务局实体办税服务厅

 

各县(市)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四、缴费注意事项

 

(一)缴费人提供的(或录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要与缴费人在医保部门预留的信息一致,方可查到应缴费信息。若缴费人在缴费时提示未查询到有效参保缴费信息,或提示该缴费年度不存在有效险种,可能为未参保人员或者参保登记信息失效,应联系医保经办机构推送参保登记信息到税务部门后再缴费。

 

(二)新参加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在本市区域内不受其户籍限制,既可在其户籍地或常住地经医保经办机构委托的社区(村)、银行等代办窗口进行线下参保登记,也可通过国家医保公共服务平台(鞍山)个人网厅等渠道进行线上参保登记。

 

(三)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救助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除外,应参照普通居民进行参保登记)和经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帮扶对象等人员,由县(市)区(开发区)的民政、乡村振兴部门统一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四)2022年1月1日起的已缴费信息及缴费证明,可通过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辽宁移动办税APP及办税服务厅查询取得(缴费证明一般在缴费成功3个工作日后取得)。

 

(五)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五、政策解读

 

参保信息及缴费标准等具体经办事宜由各级医保部门解读。缴费方式由各级税务部门解读。请关注鞍山税务、鞍山医保等微信公众号及视频号获取相关资讯。

 

六、咨询电话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鞍山市税务局

鞍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0月7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辽宁税务·社保缴费(微信版)
  2. 辽宁移动办税APP下载·辽宁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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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3-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