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 关于鼓励举办省级特色项目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试行)

苏人社函〔2024〕260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江苏特色产业发展,支持文化传承,鼓励技能创新,为非遗传承者和新职业、新技能、新工艺劳动者搭建技能成长舞台,现就举办江苏特色项目职业技能竞赛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作为省级特色项目申报职业技能竞赛:

 

(一)列入省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在全省有着较深厚社会基础和一定从业规模的项目;

 

(二)已列入人社部公布的新职业目录,目前尚无国家职业标准,但具有省级行业或地域性技术、技能标准和规范,或有相关企业制定的较为成熟的人才评价标准,且有较强产业发展和人员就业需求的新职业、新技能、新工艺项目;

 

(三)列入全国技能大赛、全国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一类赛的新职业赛项。

 

二、申报条件

 

(一)办赛主体

 

1.省级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民政部门评定的4A级及以上社会组织、人社部门评定的四星级及以上职业技能培训或评价机构,且业务范围与申报赛事相关联,在近两年相关主管部门年检和办赛过程中无不良记录的;

 

3.联合举办职业技能大赛,相关单位应同时盖章申报,并明确牵头主办单位。

 

(二)赛项名称和组别。赛项名称应完整准确采用国家规范职业(工种)名称、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的项目名称、全国技能大赛和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项目名称,不得另行命名。不得将同一赛项拆分成不同赛道申请奖励名额;竞赛可根据需要设置职工组、学生组等组别。教师可参加职工组比赛,确有必要,经核定也可单设教师组。

 

(三)参赛对象。具有相应从业经历且在江苏省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和江苏省内各类院校在籍学生。

 

(四)参赛地区和人数。省级一类大赛,省决赛参赛人员覆盖面不少于5个设区市,单赛项参赛人数不少于50人(组);省级二类大赛,省决赛参赛人员覆盖面不少于3个设区市,单赛项参赛人数不少于35人(组)。鼓励参赛人数较多的地区组织选拔赛。

 

(五)方案与题库。竞赛方案详实可行,具有完备的理论和实操题库。

 

(六)实操比赛时长。比赛应设置现场实操环节,每名选手实操时长不低于60分钟。

 

(七)场地要求。承办单位应当具有符合赛项考核要求的场地和设施设备。

 

三、申报备案

 

主办单位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江苏工匠”岗位练兵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苏人社函〔2022〕65号)申报备案后,列入“江苏工匠”岗位练兵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目录。

 

四、有关要求

 

(一)各类竞赛不得收取任何报名费、参赛费,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二)同一年度、同一类别、同一赛项的省级特色项目赛事,办赛原则上不超过3次;同一主办单位同一年度举办相同或类似赛项限1次。

 

(三)竞赛办赛时间、地点、承办(协办)单位等信息因故变更的,需在赛事举办前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备后实施。

 

(四)经评估,对违规办赛的主办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取消主办单位办赛资格至少两年。

 

本通知于2024年8月1日起执行。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6月24日


附件下载:

  1. 1.江苏省省级特色项目职业技能竞赛激励措施.pdf
  2. 2.江苏省省级特色项目职业技能竞赛备案表.pdf
  3. 3.江苏省省级特色项目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实施方案参考模板.pdf
  4. 4.江苏省省级特色项目职业技能竞赛技术文件参考模板.pdf

来源: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4-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