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 关于开展2024年劳动关系协调员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1〕152 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赤峰市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赤人社函〔2022〕72 号)及有关文件精神,为推动我市建立和协型企业工作的开展,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机构备案公示查询网址: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公示查询系统 http://pjjg.osta.org.cn/detail/18616detail.html)继续面向我市各级各类企业开展2024年劳动关系协调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认定工作,请各地各单位认真组织符合条件人员报名。

 

一、培训及认定范围

 

认定职业: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编码4-07-03-02)、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编码4-07-03-04)

 

认定级别: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人员范围:赤峰市各级各类企业内从事劳动关系协调、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人员,其他单位从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用人单位劳动标准和劳动规章制度制定、劳动合同管理,参与集体协商、劳资沟通、劳动争议预防与处理等工作的人员,具体请参照相应的国家职业标准。

 

二、培训方式及时长

 

培训主要采取“互联网+培训”的方式进行,学员自愿参加。学员利用工余时间在我院线上学习平台进行注册学习,完成培训培训内容学习和作业练习,线上培训7-10天。

 

三、培训内容

 

劳动关系协调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的理论、技能内容。(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查询网址:职业标准系统 http://biaozhun.osta.org.cn/)

 

四、申报条件

 

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技能类)申报条件执行。(见附件1)可咨询联系人。

 

五、培训及认定费用

 

培训费用:每人300元。

 

评价费用: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5]1552号)文件的收费标准执行。可为缴费人开具“内蒙古自治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作为报销凭证。

 

六、认定方式

 

培训期满,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对学员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合格者颁发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符合申报条件的5、4、3级考生进行理论和技能考试,两项成绩均达到60分及以上为合格。

 

符合申报条件的2、1级考生进行理论、技能和综合评审三项考核,成绩均达到60分及以上为合格。申报2级考生要提交本人近五年从事申报职业工作的专业技术总结(不少于1000字)作为综合评审材料;申报1级考生除提交专业技术总结外,还需要提交本人撰写的与申报职业相关的专业技术论文一篇(不少于3000字)作为综合评审材料。

 

专业技术总结和论文如有雷同或抄袭,综合评审成绩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理论、技能、综合评审满分均为100分。

 

七、证书查询

 

认定合格人员可通过国家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查询证书情况。(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 http://jndj.osta.org.cn/)

 

八、培训及认定时间安排

 

培训于认定前开展,线上培训10天;认定时间初步定为7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姚老师0476-5890361

 

报名请填写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成PDF电子版,发送到yaolianyuan2008@163.com电子邮箱。

 

附件:

1. 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申请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条件

2. 培训认定报名回执

 

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6月24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2.docx

来源: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