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云南省医保基金使用负面清单(第二批)》的通知


各州(市)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66号),省医保局梳理形成云南省医保基金使用负面清单(第二批),请各州(市)医保局加强督促和指导,压实定点医药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按属地原则组织定点医药机构开展自查自纠。

 

联 系 人:蒋爱华

联系电话:0871—63886031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13日


附件下载:

  1. 1.国家医保局下发医保基金使用负面清单.xls
  2. 2.云南省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使用负面清单(新增).xlsx
  3. 3.云南省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基金使用负面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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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