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 关于开展2024年度工程系列地质、测绘、国土空间规划专业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85号)要求,为做好2024年全区地质、测绘、国土空间规划专业高级职称(含区直中、初级)评审,现将职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政策规定

 

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和新修订的评审条件,具体应符合《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国土空间规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68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测绘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69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地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70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85号)等要求。

 

二、申报条件说明

 

(一)申报人员范围

 

全区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中在职在岗的从事工程系列地质、测绘、国土空间规划专业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继续教育

 

1.继续教育所学专业应与申报专业相关。

 

2.按年龄减免学时规定:截止申报时间为止,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完成近三年中一个年度学时要求即可。

 

3.从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人员学时规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转任(军转)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当年参加职称评审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非当年参加评审的,应按转任(军转)实际年限,完成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三)其他要求说明

 

1.过渡期。根据《关于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办函〔2023〕105号)过渡性政策规定:从2023年起设置2年过渡期,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旗县(市、区)及以上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条件的可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直接申报评审相应职称,其中,具有专科学历、工作满3年(工作经历与参评职称专业相符合可算作工作年限,下同)的可评审助理级;具有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工作满1年的可评审助理级;具有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工作满2年的可评审中级;具有博士学位,可直接评审中级。

 

2.转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调整工作岗位后,工作专业发生变化,需转评新职称系列(专业)的,须在现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按规定申报评审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取得新的职称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可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

 

3.申报专业。严格按照“评审条件第二条”专业大类、小类相应的专业申报高一级职称。其中,已获得职称为专业大类的可申报高一级专业大类或小类职称,但已获得职称为专业小类的只能申报高一级相应专业小类职称。

 

4.享受破格政策。非公有制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职称逐级申报要求的限制,按非公有制领域倾斜政策申报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供社保缴费凭证。按绿色通道申报的人员,需单位出具查验符合政策报告。

 

三、申报程序

 

(一)网上注册填报。申报人员须严格按照评审通知要求进行线上注册,完成基本信息填报,导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进行线下填写申报。申报人员应按照《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见附件1)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其中附件材料要按照要求一律用A4纸装订成册,未装订成册的不予接收。

 

(二)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公示。用人单位负责审核申报人员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出具职称申报推荐意见,对申报程序和材料把关作出承诺,并将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主管单位(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主管部门);主管单位负责对推荐程序、申报人员资格、申报专业和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有效性把关,并将本地区、本部门花名册在相关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高评委。公示时间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单位汇总材料后报送。各单位负责申报人员的统计汇总工作,报送职称材料的同时,报送《申报汇总花名册》(见附件2)纸质及电子版(职称证书信息将从花名册信息提取,填写时确保准确无误)。2024年6月29日前,各单位将申报材料集中送至自治区自然资源厅10楼1013室,逾期不再受理。

 

四、收费标准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规定收取评审费用。标准如下:正高级320元;副高级280元;中级150元;初级100元。各单位要在成功报送材料的同时,携带缴费人员名单(含金额总计)上交有关费用。

 

五、相关要求

 

1.各单位成立初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必须严格把关,特别是对申报名额有限制的,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进行推荐。

 

2.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推荐报送的申报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推荐单位公章。

 

3.在公示期,各单位对于信访举报认真核实,上报材料时提供公示报告,记录公示情况,单位负责人或纪检负责人要在报告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4.申报人员填写的表格和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内容一致。表格填报的业绩成果、论文、奖励项目需有佐证材料。以论文作为业绩材料的,需提供论文刊登学(技)术期刊的级别页。

 

5.申报人员提供的工程技术方案、报告等业绩要真实有据,需提供方案报告的封面、编写人员信息、主要工作业绩内容等,工程项目需提供鉴定(验收)证明材料,以上对报告中本人所承担工作内容要着重标注或另附页说明。

 

6.依照“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原则,各事业单位可申报的人数按照最新岗位聘用总表核定岗位空缺数申报。

 

7.盟市及以下单位申报人员,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逐级申报,高评委不直接受理盟市单位申报材料。

 

联系人:马秉锋

联系电话:0471-4215870

 

附件:

1.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

2.申报汇总花名册

3.一次性填写告知书

4.《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85号)

5.《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国土空间规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68号)

6.《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测绘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69号)

7.《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程系列地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70号)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4年5月24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内蒙古人才信息库(职称申报)
  2. 内蒙古自治区职称管理系统

发布:2024-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