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 2009年度市本级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补贴实施办法

邢人社〔2009〕10号


为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稳定性,鼓励和支持下岗失业人员通过各种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再就业,根据冀政[2006]1号,冀政[2009]94号、冀财社[2009]14号以及《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邢政[2006]3号)、《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邢政[2009]14号),《邢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关于贯彻落实省,市做好就业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邢市劳[2009]21号)等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制定2009年度市本级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如下:

 

一、补贴的人员范围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下岗失业人员或以街道、社区等组织形式,从事社区便民服务、家政服务、企事业后勤服务等各种临时性劳务的人员。2009年度市本级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补贴的人员范围主要分两大类:一是根据冀财社[2007]51号和冀政[2009]94号文件精神,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和非“4050”人员享受政策不到期,2006、2007、2008年已在本市级申报并享受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补贴,目前仍在灵活就业状态,且已按相关政策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身份及时、足额缴纳2009年度养老保险费,并按时、按要求进行2009年度补贴申报的人员(以下简称第一类人员)。其中:对2006年开始享受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补贴至2008年12月31日已满三年、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补贴期限一次性延长至2009年12月31日。二是凡持本人有效《就业失业登记证》(属我市办理)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从事灵活就业并以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身份在本市建立了养老保险帐户,且已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2009年度养老保险费,并按时、按要求进行2009年度补贴新申报的人员(以下简称第二类人员)。

 

二、补贴标准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2009年度市本级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补贴按照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的2/3计算。针对第一类人员延续原政策“4050”非“4050”人员区分对待(“4050”与非“4050”的界定以2008年度享受补贴时的情况为准),其中:“4050”人员按其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60%给予补贴,非“4050”人员按其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40%给予补贴。针对第二类人员统一按其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市就业服务局据实际情况进行测算。

 

三、补贴方式及安排

 

2009年度市本级灵活就业补贴按照“先缴后补,按月测算”方式执行,补贴期限为2009年1-12月份,缴费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月数给予补贴(实际缴费月数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保系统2009年12月31日的缴费记录为准)。具体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公告、征集阶段。由市就业服务局负责制定《2009年度市本级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补贴公告》,并于11月13日前进行刊发和宣传;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基金征缴中心负责及时发出征集,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要于12月10日前将2009年度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档案寄存费全部存到商业银行规定存折上。

 

第二阶段,申报、受理阶段。由个人进行申请,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受理。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要求持相关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站提出享受2009年度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补贴的申请。户籍所在地未建立社区劳动保障站的可直接向市就业服务局提出申请。申请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20日,未按时进行申请的,逾期不再受理。

 

第三阶段,审核、拨付阶段。由市就业服务局、市再就业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指导科,以下统称市再就业办公室)、市财政局按照具体分工对经本人申报的2009年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补贴进行审核、拨付。

 

第四阶段,办卡、发放阶段。由市再就业办公室负责协调银行逐人办理银行卡,并及时将补贴资金打到灵活就业人员银行卡上。街道劳动保障所、站负责将银行卡发放到个人。

 

四、申领补贴的程序

 

1、个人进行申请。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务必在2009年12月20日前进行补贴申请。户籍所在地属桥东、桥西两区的,按照户籍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站提出申请;户籍所在地未建立社区保障站或户籍所在地属我市其它县的可直接向市就业服务局提出申请。其中,第一类人员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类人员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属我市办理且加盖困难人员认定专用章)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所有复印件要求一式3份(市就业服务局、市再就业办公室、市财政局各留存一份),《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要包括:证号、个人信息页和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盖章页,统一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基层劳动保障站(所)受理、核实基本情况。一是社区劳动保障站要及时进行受理、登记,审查申请人申报资料是否齐全 、《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章是否真实,指导申请人填写《邢台市市本级2009年度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补贴申请表》一式3份(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将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贴在“申请表”相应位置,确保其填写内容完整、真实、准确,并在核实通过的“申请表”上加盖劳动保障站公章,及时向街道劳动保障所进行移交。移交的个人申报资料要按照“申请表”、《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只第二类人员)的顺序每人三套的形式整理。《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返还申请人本人。二是街道劳动保障所接到社区劳动保障站上报资料后,进行复核、汇总,复核无误后按照人员类别(第一类“4050”人员、第一类非“4050”人员、第二类人员)与初次享受补贴年度分别走宝《市本级 灵活就业申请2009年度养老保险补贴名单(初次享受补贴的为 年)》(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名单”),并按此“申请名单”顺序将相关资料按2006年、2007年、2008年和2009年度分别整理,连同“申请名单”及电子版报市就业服务局。

 

3、市就业服务局核实缴费情况、进行补贴测算。市就业服务局接到各劳动保障所上报补贴资料后,一是要及时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处中心协调,核实街道劳动保障所上报“申请名单”人员在金保系统内2009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到帐情况。对核实的到帐情况与本人申报情况不一致的,要再次进行确认。二是根据最终核实的缴费情况,确定市本级享受2009年度补贴人员的名单、补贴月数,逐人进行补贴金额测算,按照第一类“4050”人员、第一类非“4050”人员和第二类人员分别填写《市本级 灵活就业享受2009年度养老保险保险补贴花名册》一式3分(附件3,以下简称“花名册”)。“花名册”需加盖市就业服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公章。三是按照各类人员“花名册”顺序分别整理个人申请材料。四是按照各类人员享受补贴情况进行汇总测算是,向市再就业办公室提出申请市本级灵活就业2009年度养老保险补贴所需资金的书面报告,并附以下资料:各类人员“花名册”及电子版,个人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第二类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等一式2份。

 

4、市再就业办公室复审、申请资金。一是对市就业服务局上报的申请补贴材料进行复审,并按照“花名册”将享受补贴情况情况录入《河北省下岗失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审核《系统》,打印出2009年度《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审核认定表》以下简称《审核认定表》;二是依据市就业服务局的报告,按程序向市财政局申请市本级2009年度灵活就业养老保险保险补贴资金,并将市就业服务局上报所有资料、表格及《审核认定表》等移交市财政局一份,留存一份。

 

5、市财政局终审,拨付资金。市财政局接到市再就业办公室的资金申请和笉铁相关申请补贴材料后,进行最终审核,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市再就业办专户。

 

附件:

1、《邢台市市本级2009年度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补贴申请表》

2、《市本级 灵活就业申请2009年度养老保险补贴名单(初次享受补贴为 年)》

3、《市本级 灵活就业享受2009年养老保险补贴花名册。


来源: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09-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