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09年甘肃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

甘人社通〔2010〕182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统计局、省级有关部门,中央在甘单位,兰州军区联勤部: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87号)精神,现将我省2009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适用的有关统计数据公布如下:

 

一、2009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年平均货币工资26577元(按甘劳发[1998]第30号文件计发使用)。

 

二、2009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货币工资27177元(按甘政办发[2006]87号文件计发、征缴使用)。

 

三、2009年度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2957元。

 

上述统计数据,自2010年7月1日起执行。按甘人社函[2010]148号文件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此通知公布数据重新计算后予以补发。


来源: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10-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