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 关于核定2010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及有关事宜的通知

内煤社发〔2010〕28号


各参统单位,乌海市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包头市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霍林郭勒市霍煤集团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核定2010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内社险发〔2010〕28号)转发给你们,请切实做好2010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核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领导高度重视2010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核定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提供的劳资、财务等相关资料要真实。

 

二、自治区社保局公布2009年使用的在岗职工工资为2558元/月.人,60%月缴费工资基数1535元/月.人,300%月缴费工资基数7674元/月.人。

 

三、各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基础准备工作,携带的核定资料要齐全。稽核基础表格和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及负责人签字,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携带2009年各单位养老金实缴数凭证,以及2009年末企业欠费情况相关财务帐表,进行2009年度养老金缴费对帐工作。

 

五、核定程序:首次核定缴费工资基数时,稽核基础表格及资料经内蒙古煤炭社保局审核后,上报自治区社保局核准缴费工资基数,各单位要将书面稽核通知书抄送内蒙古煤炭社保局一份;再次核定缴费工资基数时,将增减变动资料和书面稽核通知书同时报送内蒙古煤炭社保局一份。

 

六、核定时间要求:请各单位必须在8月23日前完成今年缴费基数首次核定工作。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10-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