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 关于公布2010年全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标准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及个体灵活就业人员:

 

2009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4376元/年(月2031.33元)。依据省社保局下发的《关于2010年全省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市2010年全市参保单位及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和标准通知如下:

 

一、参保单位缴费基数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确定。职工工资总额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300%的,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二、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100%之间确定。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计算,2010年月缴费标准为243.76元,年缴费标准为2925.12元;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计算,2010年月缴费标准为406.27元,年缴费标准为4875.20元。


来源: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10-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