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 关于调整梅河口市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标准及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的通知


梅河口市各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

 

按照省人社、省医保、省财政联发文《关于公布2023年度社会保险全口径平均工资及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吉人社联〔2024]57号)文件,自2024年7月1日起(费款所属期202408期)文件,执行2023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6142元。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1535.5元/月,下限调整为4307.1元/月。

 

灵活就业在职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一并征收,缴费标准调整为每月364.31元/月(含长期护理保险5.38元),灵活就业退休参保人员大额医疗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一并征收,缴费标准不变170.16元/年。

 

望周知。

 

梅河口市医疗保险经办中心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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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4-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