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梅州市调整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2009年)

梅市劳社〔2009〕2号


市社会保险基金菅理局、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经请示市政府同意,从2009年7月1日起,将全市现行的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18%调整为1 7%,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仍按20%执行。执行过程中遇有困难和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养老与失业保险科反映。

 

联系人:陈超雄 联系电话:2 2 545 4 8


来源: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09-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