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青年创新人才项目资助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包头市青年创新人才项目资助管理办法》(包党办发〔2011〕28号)和《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引进培育重点产业领域中高端人才的若干措施〉〈关于支持吸引青年人才来包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包头市服务高层次人才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资助数量

 

每年资助40个左右。

 

二、资助标准

 

基础研究类和文艺社科类1-2万元;应用研究类3-5万元。资金预算在150万元左右。

 

三、时间安排

 

每年3月份下发申报通知,6月底前资金拨付到位。

 

四、工作流程

 

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申请,填写《包头市青年创新人才项目申请书》。

 

单位推荐并公示。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包头市青年创新人才项目资助管理办法》(包党办〔2011〕28号)规定的选拔范围、标准、条件择优按额推荐。

 

组织评选。聘请行业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从个人科研能力、项目课题的创新性、可行性以及所在单位的科研条件等方面进行评审,提出拟资助意见。

 

会议研究。市人社局党组会根据专家委员会的意见,研究确定拟资助项目名单。

 

公示。拟资助情况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征求社会意见和接受公众监督。

 

资金拨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市政府申请资金。市政府批复后,及时拨付到位。

 

结题(验收)。由项目承担单位组织结题(验收),项目负责人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交《包头市青年创新人才项目结题(验收)报告》,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资金来源与监督管理

 

资助资金由市人才专项资金承担。资助资金按国家、自治区关于科研经费相关规定使用。由所在单位进行日常管理并提供必要的条件确保项目实施完成,不得挤占、挪用和改变资金用途,自觉接受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其它

 

本实施细则由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472-6169341 0472-6169342


附件下载:

  1. 附件1:《包头市青年创新人才项目资助申请书》.wps
  2. 附件2、《包头市青年创新人才项目资助流程图》.wps

来源: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