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兵团 关于建立兵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专家库的通知


为推动兵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交流,充分发挥专业人才智力支撑作用,促进调解仲裁队伍能力素质和争议案件处理质效提升,助力调解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决定组建兵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调解专家推荐范围。从行政管理部门、司法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组织中推荐;从调解员、心理咨询师、律师、仲裁员等从事解纷工作、有调解专长且热心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工作的人员中推荐。

 

(二)仲裁专家推荐范围。从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有效聘期内的专兼职仲裁员中推荐。

 

二、入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公道正派、作风严谨,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敬业精神,无不良执业记录和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3.热爱调解仲裁事业,熟悉劳动关系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理论研究水平,在所从事的工作领域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4.本人愿意且所在单位支持加入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专家库,并能按要求承担和完成所委托的工作;

 

5.身体状况良好,能够保证履行专家职责所必需的精力和时间,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院士及享受特殊津贴的专家、行业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但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

 

(二)专业条件

 

1.调解专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调解仲裁工作(含兼职)、劳动人事关系法律维权实务、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5年以上;

 

(2)具有法学、心理学、社会工作和相关行业、专业背景,并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有3年以上本行业工作经历;

 

(3)其他具有调解业务专长的相关从业人员及专业人士,可适当放宽专业条件。

 

2.仲裁专家应具有5年以上仲裁员且担任首席仲裁员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有成功化解劳动人事争议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或者直接参与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经历。

 

(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推荐程序

 

(一)申请推荐阶段(6月24日-7月14日)

 

采取推荐、自荐相结合的方式,由申报人填写《兵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专家库成员申报表》《兵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专家库成员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详见附件)。由所在单位核实填报信息并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离退休人员可由原单位或社会组织推荐;无单位人员可由社会组织或行业协会推荐。各地(州、市、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宣传动员力度,组织做好本地区推荐工作。

 

(二)审查报送阶段(7月15日-7月31日)

 

申报人需提供《申报表》、个人身份证明、有关职称证明、资格证书或者反映其学术、专业成就、经验的证明材料。各地(州、市、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汇总、审核推荐人员资格及相关材料。经审核同意后发送至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定电子邮箱。

 

(三)复核确认阶段(8月1日-8月16日)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根据推荐情况,按照“多中选好、好中选优”原则,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复查、材料复核。审核通过的将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入选兵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专家库并予以公告。

 

四、聘任管理

 

(一)颁发证书。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入选专家颁发聘书。

 

(二)聘期管理。专家聘期为5年,期满履职合格且仍符合聘任条件的人员可以连续聘任。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决定是否续聘。

 

受聘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解聘:

 

1.因身体原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再履行专家职责的;

 

2.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委派工作三次及以上的,或接受工作安排后,无故迟到或缺席三次及以上的(因病、外出等不可抗力原因除外);

 

3.因从事委派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4.以专家的特殊地位和影响力为自己或所在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5.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丧失或被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6.因个人原因主动申请退出的;

 

7.不再符合专家库专家要求条件;

 

8.其他不适应工作需要的情况。

 

(三)动态更新。专家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调整,确保在库专家结构不断优化。专家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由本人向厅(局)调解仲裁管理处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更新。

 

五、专家职责

 

(一)调解专家职责:

 

1.参与劳动人事争议处理重要课题研究;

 

2.参与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调处或提供专业处理意见;

 

3参与人民法院“总对总”在线委派委托调解;

 

4.受邀参与研讨交流活动,担任调解员培训师资;

 

5.承担其他相关工作。

 

(二)仲裁专家职责:

 

1.参与劳动人事争议处理重要课题研究;

 

2.参与重大疑难复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或提供专业处理意见;

 

3.参与工作调研、办案指导和仲裁办案质量评查;

 

4.受邀参与研讨交流活动,担任仲裁员培训师资;

 

5.承担其他相关工作。

 

六、相关要求

 

各地(州、市、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专家库成员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要求组织推荐,一经发现推荐材料涉嫌虚假的,将立即取消专家资格并对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通报。

 

七、联系方式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系人及电话:万 辉 0991-3689732

电子邮箱:tjzcglc@163.com

 

(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及电话:麻 雯 0991-2890599

电子邮箱:btrsjmw@139.com

 

附件:1.兵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专家库成员推荐表

2.兵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专家库成员推荐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 6月13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2.docx

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社局
发布:2024-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