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 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

京医药采〔2024〕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医保发〔2024〕2号)等有关要求,规范药品挂网采购行为,保障临床用药需求,减轻群众用药负担,推动本市药品挂网采购工作形成新局面。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药品分类挂网

 

(一)绿色通道挂网

 

绿色通道适用药品和挂网流程原则上按《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关于优化药品阳光采购挂网流程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医药采〔2023〕3号,以下简称“3号文”)执行,其中“企业递交绿色通道挂网申请”的方式,由书面申请调整为登陆我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二)日常集中挂网

 

1.适用药品范围按3号文执行。

 

2.挂网流程为相关企业登陆招采子系统,对企业产品信息、价格信息等内容进行一次性申报。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药采中心”)按照公示质疑等流程,每月集中办理上月申报药品,原则上办理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3.已在3个及以上省级采购平台(含全国所有省级平台)挂网的药品,依其全国省级最低挂网价,结合挂网监测价等价格相关要求形成本市挂网参考价。未满足3个省级挂网价格的药品,如同企业同品种药品已在本市平台有挂网参考价,其挂网参考价以挂网药品最低折算价或全国省级最低挂网价的低价作为该产品挂网参考价。不满足以上情形,无本市挂网参考价。有挂网参考价的药品,企业可申报统一承诺价供应。

 

二、工作要求

 

(一)企业要发挥责任主体意识,如实申报产品信息、价格信息等相关内容,不得出现瞒报、未如实申报等相关行为。已在本市挂网的药品,在全国其他省级平台形成低于我市挂网价格的新低价格后,相关企业应在30日内向本市招采子系统申报调整。企业应对本企业申报同品种之间药品价格进行系统梳理,确保同品种之间药品价格合理性。

 

(二)如对挂网产品信息、价格信息存有异议,可登录本市招采子系统,通过价格信息举报功能,进行质疑举报。质疑企业应如实提供相关举证材料,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三)为进一步完善失信行为处理机制,对不如实申报信息的责任企业,药采中心将依不同情形采取平台内警示、约谈、暂停网采、予以失信处理等措施予以处理。

 

本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4年6月28日


来源: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4-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