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 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和领取失业保险金待遇相关问题的通知


七台河市各相关参保单位和失业人员:

 

根据《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黑人社发〔2024〕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二 、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一)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稳岗返还业务办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2023年已完成单位扩展信息维护和单位银行信息维护两项业务的单位,如今年无变更信息需求,不需重复申办以上两项业务流程。稳岗返还操作流程请查看附件。

 

三、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级别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四、领取失业保险金待遇相关要求。

 

(一)为进一步畅通失业金待遇申领流程,让失业人员少跑腿,保证失业人员权益不受损失。即日起,各单位在为员工办理离职时,需及时将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四个险种均办理"职工暂停缴费办理"业务。保证四个险种均为暂停状态、无欠费、业务记账完毕后,再通知失业人员到失业保险科办理失业金待遇申领,否则一体化平台无法办理失业金待遇核定。各参保单位在办理"职工暂停缴费办理"业务时,必须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七台河市社会保险减员明细表》等经劳动部门认定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备案登记表》上传到系统中,以便我部门核实失业人员离职原因是否符合领取失业金待遇领取条件。上传纸质版解除手续离职原因与金保系统中变更原因务必保持一致。

 

(二)由于医保和税务系统升级,按医保局规定,医疗保险当月办理次月生效,失业保险代缴医疗补助金增员时要求失业人员医保必须为暂停缴费状态(包括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否则失业保险科将无法办理新增医疗保险业务,如用人单位与失业保险科在办理医疗保险业务接续期间发生医疗费用情况由失业人员自行承担。

 

附件:稳岗返还操作流程

 

七台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日


来源:七台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