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调整曲靖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曲劳社发〔201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认真做好我市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兑现工作,经曲靖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云人社发〔2010〕2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根据曲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调整“先养后退”人员生活待遇的通知》(曲劳社发〔2006〕51号)文件规定,“先养后退”人员参照执行;其资金来源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同级财政负担;要求在上级规定的兑现时间内发放,不得延误。

 

二、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的规定要求,各县(市)区应于2月10日前完成兑现工作,2月28日前请按附表要求将附表1-附表3上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附件:关于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云劳社发〔2010〕21号)


来源: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10-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