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公布!


近日,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印发《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将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2024年1月1日起,为202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增加25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1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

 

2.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按本人2023年月基本养老金的0.92%增加。

 

(三)适当倾斜:

 

在上述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下列条件的退休人员,按以下标准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1.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年满70-7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一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5元,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7元,三类及以上地区每人每月增加9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低于全省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到平均水平。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调整工作平稳进行,于7月31日前将新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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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4-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