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0年)

深人社规〔2010〕10号


各区劳动(人力资源管理)局,光明、坪山新区社会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深圳市从2010年7月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100元/月。

 

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9.8元/小时。

 

特此通知。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10-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