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 关于做好2021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市直各参保单位:

 

为做好2021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调整工作,保证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正常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标准

 

根据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暂定2021年度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潍人社字〔2020〕130号)文件规定,暂定我市2021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最高为19012元/月,最低为3457元/月。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二、申报流程

 

(一)基数申报。参保单位在浏览器中搜索“潍坊市人社局”官网,点击查阅“常用服务-单位网上服务入口-通知公告-缴费基数申报”,按照操作说明申报缴费基数。

 

(二)审核确认。参保单位在缴费基数通过网上申报后,拍照上传社会保险年报汇总表(含诚信申报承诺书,单位盖章、有关人员签字)、明细表。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网上反馈审核结果。无特殊情况不再到社保大厅办理。

 

(三)调差补退。

 

单位申报缴费基数后,社保经办机构将对月缴费基数超出19012元和不足3457元的,统一调整到上下限标准。待2021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正式公布后,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单位此次申报的缴费工资,统一按照新标准进行调差补退,不需要单位重新申报。

 

灵活就业人员已经缴纳了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的,可暂时不予多退少补,待2021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正式公布后,再行调整。

 

三、工作要求

 

(一)各参保单位要严格按照原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统计局联合下发的《转发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潍劳社办〔2003〕2号)的要求,对本单位在职职工2021年度的缴费基数(即“上年月均实得收入”栏目)如实填报。低于3457元或高于19012元的,按照职工本人实际收入金额上报。

 

(二)参保单位填报内容须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因填报不实或未经职工签字认可出现问题的,由所在单位承担相关责任。社保经办机构将组织对参保单位缴费情况进行稽查,对瞒报、漏报及逾期未申报缴费基数的单位,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三)请市直各参保单位于1月25日前,完成基数申报及1月份社保费的缴纳工作。逾期未申报,将影响企业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四)各县市区应根据全市统一经办流程的要求,利用网上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不得使用U盘传递数据,以确保数据安全,提高经办效率。

 

(五)联系方式

 

市直参保单位业务咨询电话:8102705,8102776;

 

网上服务客服电话:400-178-1234, 8583020,微信公众号“山大地纬服务”;

 

各县市区业务联系电话自行公布。

 

潍坊市社会保险中心

2021年1月4日


来源: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