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 关于做好居民大病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聊医保发〔2019〕11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市属开发区管委政工部、财政局:

 

按照《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财政厅、中国银保监会山东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字〔2018〕7号)规定,现就做好居民大病保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算拨付2018年大病保险资金

 

根据鲁医保字〔2018〕7号文件规定,2018年度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在由2017年度人均62元提高到66元的基础上,再按人均16元增加居民大病保险补助资金,从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重点用于弥补2014-2016年度大病保险超支资金。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按照2018年度申请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的参保人数和省确定的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以及增加的补助资金,重新核算年度居民大病保险资金筹资总额,在减去已经拨付的2018年居民大病保险资金80%部分后,将剩余部分于2019年3月底前拨付给承办居民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2014-2016年度大病保险资金清算工作由省统一组织完成,清算完成后按规定结算大病保险资金。

 

二、完善2019年大病保险政策

 

按照鲁医保字〔2018〕7号文件规定,2019年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统一为每人70元。将参保居民使用特药发生的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补偿比例由40%提高到60%,其他补偿待遇不变。

 

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拨付单位及开户行、账号:

户 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济南市泺源支行

账 号:15-159101040012796

 

聊城市医疗保障局

聊城市财政局

2019年3月12日


来源:聊城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19-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