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 关于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宣传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定点医药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37号)规定。现就崇左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代缴家庭成员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启用时间

 

2023年4月30日。

 

二、适用范围和条件

 

(一)区内参保职工和参保城乡居民已绑定家庭共济关系的人员。

 

(二)参保职工和城乡居民为正常参保状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足够支付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

 

三、操作流程

 

第一步,下载“广西医保APP”,注册个人账号并登录。

 

第二步,点击“个人账户共济申请”,完成共济对象绑定(本人配偶、父母、子女)。

 

如之前已完成个人账户共济绑定的,以上步骤可忽略。

 

第三步,在“广西税务12366”公众号底部依次点击【税务业务】【个人缴社保费】进入“个人社保费掌上办”,在页面点出【个账代缴城乡医保】进入实名认证。

 

第四步,在实名认证登录页面填写账户人身份证号、姓名、身份证拍照识别,勾选《人脸识别服务协议》,点出登记,进入人脸识别,识别成功,点出下一步,进入缴费人信息录入页面。

 

第五步,录入医保账号人员信息,填写待缴费人信息。

 

第六步,待缴费人信息验证成功,点击下一步,完成缴费。

 

四、其他事项

 

(一)各参保单位、定点医药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抓实宣传辅导,维护参保人权益,提高参保群众满意度。

 

(二)市医保中心安排专人负责对共济账户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收集处理。

 

联系人:马 海

联系电话:13978671158

 

崇左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3年5月4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广西医保APP下载·医保客户端

来源:崇左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