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淮安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期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区)税务局、各县(区)医疗保障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减轻新冠肺炎影响、维护参保居民缴费权益,保障参保居民病有所医,根据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将我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予以延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原定2020年12月30日截止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期,延长至2021年2月28日18时。

 

二、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在2021年2月28日前参保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继续按310元/人标准缴纳,并且自2021年1月1日起享受参保待遇。

 

三、各县区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延长集中缴费期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应保尽保。

 

各县区在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市税务局、市医疗保障局报告。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

淮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5日


来源:淮安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