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 关于申报2021年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基数的通知

宜社险〔2021〕1号


市本级各机关事业参保单位:

 

为准确核定2021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缴费基数,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足额核定养老保险缴费和征缴职业年金,根据川人社发〔2015〕45号文件“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本人上年度缴费工资核定当年缴费基数”,“职业年金缴费基数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相同”等规定,按照《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川人社办发〔2016〕94号)的要求,参保单位应在每年初申报参保人员上年缴费工资,确定当年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基数。现就市本级参保单位申报2021年养老保险和职工职业年金缴费基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流程

 

网厅申报:在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简称网厅) “批量机保在职参保人员工资申报”栏下载“批量缴费工资申报模板”,依据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台帐,按照川人社发〔2016〕25号文件规定的缴费工资统筹项目口径,据实填报2020年职工工资收入,确定每个职工2020年的缴费工资总收入和月平均缴费工资,将“批量缴费工资申报模板”导入系统保存,同时上传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单位签章并报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工资申报表》(附件),然后在申报信息管理提交,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审核通过后即完成申报。

窗口申报:各参保单位经办人员带上U盘或其他电子储存设备到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申报缴费窗口拷贝单位职工工资申报表单(即缴费工资申报电子版),依据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台帐,按照川人社发〔2016〕25号文件规定的缴费工资统筹项目口径,据实填报2020年职工工资收入,确定每个职工2020年的缴费工资总收入和月平均缴费工资;再据此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工资申报表》(附件)一式两份,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单位签章并报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与缴费工资申报电子版一起报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缴费申报窗口。

各单位尽量通过网厅申报,确实不能实现网厅申报的可以到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通过窗口申报。

 

二、申报时间要求

 

网厅申报的,各单位自行安排好进度,确保在2月底前完成申报;窗口申报的,各单位务必在2021年1月31日前到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拷贝单位职工工资申报表单,2月15日前完成职工工资数据填报,2月底前报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申报确认缴费工资。

 

三、有关指标说明

 

(一)社会保障号码是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号码。

(二)缴费工资申报表单中的对应栏目均是2020年1至12月全年合计数。工资实发月数不足12个月的,按实申报实发月数。

(三)申报征收开始年月和结束年月分别填2021年1月、2021年12月。

(四)年终一次性奖金是指公务员或参公人员年度考核后增发的第十三个月工资。

(五)从社会保险事务中心拷贝回去的《职工工资申报表单》,各单位不得随意改变格式和顺序,栏目不得删减。

(六)此次工资基数申报人员范围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四、缴费工资申报涉及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核实填报,确保数据准确,按照流程及时完成缴费工资申报核定工作。

 

联系人:尹洪8252922,郭希8203564,黄建8202620。

 

附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工资申报表

 

宜宾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2021年1月5日

 


附件下载:

  1. 宜宾市关于申报2021年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基数的通知.doc

来源: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