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 关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选点及选点变更的通知


惠州市参保人:

 

为保障您的权益,现对门诊选点及定点变更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门诊选点:

 

(一)职工医保(含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职工可就近选择一家定点医院(市中心人民医院除外)作为定点门诊。

 

(二)居民医保:参保居民可就近选择一家一级医疗机构,如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定点门诊。

 

(三)参保人选定的门诊定点机构,1个年度内保持不变。

 

二、选点变更:

 

参保人如需变更下一年度定点门诊的,可在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进行变更,办理门诊定点变更登记手续后,于下一年1月1日起生效。

 

三、办理方式:

 

(一)网上办理:

 

(1)搜索关注微信公众号“惠州人社”,依次点击微查询-社保查询-注册并登录-门诊选点(或门诊选点变更);

 

(2)搜索微信小程序“粤省事”,依次点击社保医保-就医准备-医保门诊选点-基层医疗机构选点-开始选点;

 

(3)登录惠州市人社局官网:http://rsj.huizhou.gov.cn/,点击主页右侧的惠州市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依次点击个人业务-门诊选点(或门诊选点变更)。

 

(二)医院前台办理:参保人携带本人社保卡到所选定点医院前台办理。

 

(三)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参保人有下列五种情况之一的,可携带本人社保卡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年度内即时变更:1.参保人家庭住址或常住地发生改变的;2.用人单位常住地发生改变或参保人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的; 3.参保人在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之间转换的;4.参保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怀孕的;5.原定点医疗机构地址变更或被取消定点资格的。

 

四、注意事项:

 

参保人到本人选定的定点门诊就诊,已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就诊时须出示社会保障卡,未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就诊时须出示身份证明,在医院即时医保结算报销,参保人只需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社保经办机构不办理事后报销手续,请参保人即时在医院结算。

 

附件:市直(城区、仲恺)门诊选点机构名单

 

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0年10月13日


附件下载:

  1. 惠州市市直(城区、仲恺)门诊选点机构名单.xlsx

来源: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0-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