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关于进一步完善青年仲裁员志愿者联系企业活动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委:

 

近年来,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法治人社志愿青春”千名青年志愿者联系企业活动的通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法治人社 志愿青春”青年仲裁员志愿者联系企业活动的通知》要求,我市各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积极组织开展了“法治人社 志愿青春”青年仲裁员志愿者联系企业活动,在加强劳动争议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提高就业质量、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走深走实,进一步引领带动广大青年仲裁员深入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广东省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建立青年仲裁员志愿者联系企业活动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的通知》(粤人社办〔2022〕30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青年仲裁员志愿者联系企业活动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担当。建立青年仲裁员志愿者联系企业活动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把青年工作作为战略性工作来抓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市劳动争议案件呈上升趋势,各县(市、区)调解仲裁机构持续承压,一线仲裁员牢记“国之大者”,以加强争议处理效能建设为主线,知重负重、攻坚克难,以“时时放心不下”的工作状态确保案件及时办结,体现了较强的政治意识和使命担当。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科学组织,将青年仲裁员志愿者联系企业活动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重要举措,切实担负起新时代赋予的使命任务,推动我市调解仲裁工作在新征程中迈上新台阶。

 

二、组建优秀队伍。各县(市、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以下简称仲裁机构)、青年志愿者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志愿者机构)要协力合作,通过广泛动员、自愿申请等步骤,从政治素质高、专业功底好、服务意识强、工作经验丰富的青年仲裁员中,择优遴选成立专项志愿者队伍,建立青年仲裁员志愿者名册。对超出年龄范围,有志愿服务意愿的调解员、仲裁员,也可纳入志愿服务行列,壮大志愿服务力量,增强服务实效。仲裁机构要协同志愿者机构将青年仲裁员志愿者队伍纳入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体系,依托广东志愿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i”志愿系统)做好志愿者注册、活动管理、服务记录等工作,共同加强志愿服务培训,增强专业素质,提高服务企业能力水平。

 

三、建立企业名册。各县(市、区)仲裁机构要指导仲裁员志愿者结合办案实际,以劳动争议易发多发的非公有制中小微企业为主,根据企业基本经营状况、用工特点、服务需求等选择确定联系企业,结合实际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较多的平台企业、受疫情影响较为突出的困难企业倾斜。联系服务的企业可通过企业自主申报、调解仲裁机构挑选、共青团组织推荐以及志愿者与企业对接等方式初步选择,仲裁机构、志愿者机构协调确定并建立志愿服务联系企业名册。每名志愿者原则上联系服务企业10家,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将名册及时上报。

 

四、丰富服务内容。志愿服务可采取网络课堂、主题沙龙等线上线下方式宣传人社法律法规,解答人社政策法规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通过案例普法、以案释法等,增强企业对劳动用工相关规定的准确理解。开展用工体检,帮助梳理劳动用工中存在的问题,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加强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人员、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争议调解员培训,综合运用各种方式有效预防、快捷化解劳动争议。通过巡回仲裁庭、“送法进园区、进企业”等活动走进企业,用现实案例指导企业合规用工。各县(市、区)仲裁机构和志愿者机构要加强对志愿服务的指导,加强与工会、工商联、企联、律协等部门沟通协调,探索开展“一揽子”“点单式”等服务,积极打造特色志愿服务品牌。

 

五、强化服务管理。市人社局、团市委共同成立青年仲裁员志愿者联系企业活动联合工作组,由市人社局仲裁院、团市委志愿者行动服务中心承担工作组有关工作,协同做好对全市青年仲裁员志愿者联系企业活动的指导。各县(市、区)相应成立联合工作组,协调指导志愿服务活动开展。要结合实际聚焦企业关切,制定志愿服务工作计划和服务事项清单,明确志愿服务事项、内容和实施时间,做好志愿服务的部署和具体安排,打造常态化志愿服务事项,确保每名志愿者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志愿服务,相应的服务项目、对象、内容、时长等记录要及时上传广东志愿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

 

六、完善激励机制。各县(市、区)要加强工作统筹,将志愿服务活动与调解仲裁队伍建设、行风建设等有机结合,根据志愿服务实际需要,给予必要的活动条件、经费等支持。要加强对志愿服务的考核评价,选树表现突出的组织单位和志愿者,作为年度工作考核、人才选拔的优先推荐对象,促进青年仲裁员提高业务水平,鼓励吸纳更多优秀仲裁员加入志愿服务队伍。

 

七、严明纪律要求。各县(市、区)在开展青年仲裁员志愿活动时要加强纪律约束,厘清仲裁机构依法履行办案职责与仲裁员提供志愿服务的界限,不得借活动之名给企业添麻烦、增负担,不得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严禁接受企业吃请和任何形式的礼品、纪念品等。加强对青年仲裁员志愿者的纪律约束和教育管理,严格执行仲裁办案回避制度规定,树牢调解仲裁清正廉洁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

 

八、做好总结宣传。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介,大力宣传在服务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并将好的做法和经验制度化、常态化,在全市复制推广,确保活动效果,增强企业和劳动者幸福感、获得感。各县(市、区)仲裁机构于2024年3月1日前将2023年度青年仲裁员志愿者联系企业活动工作总结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包括新闻报道、活动图片等)报送市人社局仲裁院,后续工作进展情况请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送。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共青团梅州市委员会

2023年12月20日


来源: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