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 关于组织开展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第三批评价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加快数字技术人才自主培养,根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21〕73号)和《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办法》(人社厅发〔2021〕71号),按照《关于组织开展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第三批评价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厅函〔2024〕131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第三批评价机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职业目录(共5个)

 

1.虚拟现实工程技术人员;

2.机器人工程技术人员;

3.增材制造工程技术人员;

4.数据安全工程技术人员;

5.密码工程技术人员。

 

(二)专业技术等级

 

初级、中级、高级。

 

(三)申报数量

 

每个职业每个地区不超过1家,沈阳、大连不超过2家。

 

(四)公布方式

 

由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称“工程服务平台”,网址:zsgx.mohrss.gov.cn)上公布。

 

(五)有效期限

 

3年,起算时间为工程服务平台上审核通过时间。

 

二、申报条件

 

申报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评价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的独立法人机构(一般应是其三定方案、法人登记证书的业务范围或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含培训、继续教育、考试或评审鉴定),建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失信、重大经济纠纷等不良记录。

 

(二)在拟开展评价的职业(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公信力、认可度,配有专职工作人员、稳定的考评员、质量督导员(含兼职)队伍,配备符合相应职业专业技术考核要求的场所设备,熟悉相应职业的国家职业标准,能够按照规定要求开展线上或线下考核。

 

(三)一般应是2019年12月31日以前注册登记成立的,具有技术技能人员培训或考核评价经验,达到年培训或考核技术技能人员2000人次以上的规模。

 

(四)自愿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

 

三、申报材料

 

(一) 需填报《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评价机构推荐表》;

 

(二) 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三)信用报告或诚信承诺书。

 

四、申报程序

 

(一)具备相关条件的社会机构自愿申请,填写《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评价机构推荐表》,提供相关材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结合本地区数字技术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对符合条件的评价机构进行审核评议,择优推荐,并出具推荐函报市人社局专技二科。市直相关部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出具推荐函报市人社局专技二科。再由市人社局择优推荐至省人社厅。

 

(三)省人社厅组织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对评价机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论证、评议,必要时可进行考察,提出评议结果意见,报国家工程指导协调小组审核确定。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抓住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加快数字技术人才自主培养,把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遴选作为项目实施的基础,坚持质量第一、择优推荐,公平、公正、公开组织申报。

 

(二)申报机构应诚实守信、如实申报,独立法人主体的条件、队伍、场地、设备、培训或考核情况须客观真实,严禁弄虚作假、人为夸大,严禁隐瞒经营风险、提供虚假材料。

 

(三)请于2024年6月13日前,将推荐函及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的推荐表等书面材料报市人社局专技二科,电子版同时拷贝。

 

联 系 人:江萍

联系电话:5539186

附件: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评价机构推荐表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1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评价机构推荐表.doc

来源: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