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 关于公布2024年7月—2025年6月我市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眉医保办发〔2024〕8号


眉山天府新区社会事务局、税务局,各县(区)医疗保障局、税务局,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各参保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四川省统计局发布的2023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省平工资)和《眉山市职工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管理办法》(眉府办规〔2023〕2号)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7月—2025年6月我市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标准公布如下。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标准

 

2024年7月—2025年6月,我市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4511元/月。财政供养单位参保人员缴费比例为8.3%(含职工医保单位部分6%、生育保险0.3%、职工本人2%);非财政供养单位参保人员缴费比例为8.8%(含职工医保单位部分6%、生育保险0.8%、职工本人2%)。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8%(不缴纳生育保险),缴费金额为360.88元/月;单建住院统筹方式参保人员缴费比例为4%(不缴纳生育保险),缴费金额为180.44元/月。

 

二、公务员医疗补助(职工互助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在职职工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职工互助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一致,缴费比例为2%。

 

退休人员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职工互助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最低缴费基数4511元/月,缴费比例为2%。

 

眉山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

2024年6月5日


来源:眉山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6-05